一、成本模式
(一)账户: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二)账务处理
1、取得
2、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一样。
3、确认租金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
4、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二、公允价值模式
(一)前提条件
(二)会计处理
1、账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账务处理
(1)取得
(2)确认租金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① 公允价值上升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计提减值准备。
三、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按计量模式变更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