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法
(一)定义: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二)适用范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核算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2、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二、权益法
(一)定义:是指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适用范围
1、对合营企业投资:具有共同控制
2、对联营企业投资:具有重大影响
(三)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公司(损益调整)
—×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取得
(1)初始投资成本 >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差额:商誉
商誉是企业不可单独辨认的资产,它不能单独在市场上销售或交换,而只能与企业整体一起确认和转让,它表现为一家企业的盈利能力超过了本行业的平均水平或正常的投资回报率。商誉的形成通常源于企业超越的管理队伍、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社会声誉等。
(2)初始投资成本 <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差额>
2、投资损益的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1)调整被投资方净利润
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作为确认投资损益的依据。
(1)确认投资损益
①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方有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③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3)分担超额亏损
①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②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公司
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④ 剩余亏损作备忘记录
3、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
4、其他权益变动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做相反分录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一)成本法下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下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其他综合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