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一)含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二)折旧范围
1、计提折旧的范围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2、计提折旧的时间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说明: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原价×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净残值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

月折旧额=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原价—累计折旧)×月折旧率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四)年数总和法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三、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生产部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未使用>
销售费用 <专设销售机构>
其他业务成本 <经营出租>
在建工程 <自建>
贷:累计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