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票据(商业汇票)
(一)概述
1、定义
2、分类
(1)按承兑人不同分: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2)按是否计息分:不带息商业汇票 & 带息商业汇票
(二)核算
1、取得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取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带息票据的处理
企业收到的带息票据,如果跨中期财务报告期末和年度财务报告期末的,应于期末时计提票据利息,增加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1)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2)计算:票据利息=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①利率:一般指年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②期限:出票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时间。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方法:
按月表示时,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
按日表示时,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3、转让
实务中,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转让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票据 <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 <带息票据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转让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票据账面余额+带息票据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
贴现期: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时间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 <贴现额>
财务费用 <差额>
贷:应收票据 <不附追索权票据账面余额>
短期借款 <附追索权票据账面余额>
5、到期
(1)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带息票据未计提的利息>
(2)承兑人无力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带息票据未计提的利息>
二、应收账款
(一)概述
1、定义
2、内容:(1)商品售价;(2)增值税销项税额;(3)代垫费用
(二)核算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发生: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代垫费用>
2、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改用票据结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
(一)定义
(二)核算
预付款项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发生的预付款项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1、预付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购货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结算
(1)补足货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回多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四、其他应收款
(一)定义: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存出保证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五、应收款项减值
(一)概述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以其未来现金流量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金额,据以计提坏账准备。
(二)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2、账龄分析法
(三)账务处理
1、账户:坏账准备
2、计算
期末,计算当期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当期实际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按期末应收款项计算的减值金额-坏账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
3、会计分录
(1)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多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3)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4)已冲销的坏账又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