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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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某项目被责令重采
中国招标杂志 中国招标 2022-12-13 17:50 发表于北京
2022年9月29日,J市财政局收到A公司邮寄的关于J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汉白玉构件保护(一期)施工(二次)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8373-XM002)的投诉书。J市财政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如下:
1.代理机构答复函中适用法律错误。本项目采用并已实质进入公开招投标,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2.评分标准权重设置不当。技术标权重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调整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权重。
3.商务评审中业绩数量评分不当。已竣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需达到5个才能满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予以调整。
4.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评分标准未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主观评审分值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J市财政局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事项1、2、3;投诉事项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