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案例1:我没有偷东西
【案例呈现】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账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账号与密码,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致使1000多人使用这个账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
【案例点评】
选取本案例基于三点:本案例一是发生在大学生身上,二是不是以自己占有钱财为目的,三是涉及网络领域。大学生有知识有文化,阳光向上,代表社会的正能量,他们本身不想违法犯罪。但是,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很肤浅很狭窄,以传统的朴素的法律观生活于当今开放的现代的市场经济时代,显然不能适应当今时代对人的素质的要求。案例中的男生是一些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典型代表,他一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以占据钱财为目的,尤其是自己主观上没有自私的想法,甚至是自己出于“公心”为同学们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还感觉很“得意”,能“黑”下账号,是自己有本事的表现。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网络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改变。一些人包括大学生认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自己在网上是匿名的,所以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放纵自己。大学生网民也是如此,选择此案例,可以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和法制观。
教学案例2:“暴走漫画”等16个微博账号因侵害英雄烈士形象被关闭
【案例呈现】
此前媒体报道,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引发网友不满。随后,今日头条在接到举报后,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暴走漫画”进行了封禁处理。
5月17日,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集中清理侵害英雄烈士形象有害信息的公告》。公告称,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微博为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正确导向引领,近日集中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有害信息进行了集中清理。在本次清理中共关闭包括@暴走漫画@暴走大事件@黄继光砸缸@办公室的董存瑞等严重违规账号16个,删除账号昵称39个。微博将严格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要求,对相关有害信息进行处置。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此类有害信息进行举报。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2018年5月17日)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新增的“美化侵略战争将构成犯罪,依法追刑责”条款备受关注。法律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制定又称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教学案例3: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案例呈现】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开着公司的车因好心搭乘一名乘客,不料这名乘客竟是上海交警队“钓鱼执法”的工具。孙中界也因“非法营运”遭到罚款。他回公司后又遭到同事的指责,为了表示自己清白,一怒之下他便自断小指,并上诉法院。在孙中界进医院的第二天,哥哥孙中记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表示拒绝受理,理由是“我们是执法的,他们也是执法的,怎么管?”孙中记只得向媒体投诉,10月16日,上海两家都市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经互联网转载,引起轩然大波——“一天来五六拨媒体”。第二天,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应:“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指孙中界黑车事件)不存在“倒钩”问题。舆论再一次哗然。4天后,在上海市领导的干预下,上海浦东新区第二次成立了调查组,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据上海媒体10月17日报道,10月14日发生在浦东闸航公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之于众。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案例点评】
钓鱼执法,又称钓鱼式执法或倒钩(执法),一般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故意采取某种方式,隐蔽身份,引诱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其形式类似其他一些国家的“诱惑侦查”,但其性质却是利用公权为欺骗手段,谋取部门利益,属于“权力敲诈”。
上海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采取“放倒钩”的方式来打击黑车,同时一些无辜的车主被牵连其中。这种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对公众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最具影响力。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
教学案例4:“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是否量刑过重
【案例呈现】
2014年学校放暑假的时候,闫亮(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凯(化名)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雏鸟。闫亮养了一段时间后把这些鸟给卖了,之后他们又掏了另一个鸟窝,这次抓到4只。结果这16只鸟,让两人惹来了牢狱之灾。按闫亮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亮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家是养鸽子的。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亮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亮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亮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譬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那么,何以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呢?
资深律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认为,主要还是公众的惯性思维在作怪,国家应当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应当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也有动物保护协会建议,应当普及一些打破公众惯性思维的保护动物常识,告知他们身边有些动物动不得。
(资料来源:人民网,2015年12月4日,有删改)
【案例点评】
选取本案例的立意在于两点:第一,其发生在同龄、同身份的大学生身上,具有针对性;第二,本案例涉及情理与法理的冲突,颇受舆论关注。此案公开后引发争议,一些人认为量刑过重,“仅猎捕了16只鸟就被判10年半,这个年轻人的一辈子就这么毁了”。还有人认为,掏鸟时,可能他不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么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谁都能分得清呢?教师可以在教学中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教学案例5:侯耀文遗产继承案
【案例呈现】
侯耀文是中国著名的相声作家、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自幼受其父侯宝林的熏陶,1960年登台,有四十七年的艺龄。侯耀文的表演幽默、生动,刻画人物栩栩如生,其相声作品在海内外有广泛影响。2007年6月,侯耀文突发心脏病猝死,由于生前并未订立遗嘱,自2007年7月出殡火化后,因亲属之间的遗产分配问题,直至2011年3月23日,去世近4年的侯耀文终于得以下葬。侯耀文长女侯瓒称,父亲去世后,所谓的遗产,自己仅见到一部车和一处含有欠贷的房产(玫瑰园别墅),对于父亲遗产究竟有多少她并不清楚。2009年,侯耀文两个女儿将伯父侯耀华、牛成志、郭晓小夫妻等四人告上法庭,称其侵占父亲遗产。理由是牛成志擅自取走其父多笔存款;郭晓小夫妻则拉走玫瑰园别墅的所有物品;侯耀华控制了玫瑰园所有遗产和证件。该案历经一年多的诉讼之后,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
【案例点评】
遗产继承是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继承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如果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对继承人有明确的规定。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从继承顺序看,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享有实际的继承权。本案例中,被继承人侯耀文的哥哥侯耀华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侯瓒姐妹二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侯耀华不享有继承权。
教学案例6:影视明星借"阴阳合同"偷税?
【案例呈现】
这几天,一场明星个人之间的“互撕”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从最初的看热闹转为对影视业“阴阳合同”的质疑。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某演员签一大(5000万)一小(1000万)双合同后,社会聚焦部分明星借大小合同(即“阴阳合同”)偷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虽然崔永元并未指明上述签阴阳合同演员是范冰冰,但外界猜测这一演员是指范冰冰。范冰冰的工作室对媒体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一般来说,“阳合同”或用于备案,或展示给外人看,显示其合法合规或常规交易;“阴合同”用于真实履约,有隐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有偷逃税款嫌疑。
围观群众很着急,不少人在留言@税务部门,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意味着,税务总局盯着的,不光是一份合同或个案,而是那“一抽屉的合同”,甚至比“一抽屉”还要多得多。
不过,调查核实总要花费一定时间,不到火候是没办法“揭锅”的,需要大家耐心等待。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将是一场生动的税收普法教育,将有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人们依法纳税意识。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6月5日,有删改)
【案例点评】
影视明星的高收入是众所皆知的,逃税事关收入分配调节和社会公平,是失信的表现,因此,明星公众人物因逃税而引发众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在普通人拿着五六千元工资仍然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逃税漏税,显然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税负不公平。
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责:一是逃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也就是说,只要被查证的逃税款低于法定标准,当事人把所逃的税款补缴,并承担一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就可以了。为什么当年刘晓庆偷税却进了监狱?那是因为当年的刑法规定不同,偷逃税款只要达到一定的总额(而不是比例),就可入刑。当然,诚如法律专家所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刑罚对经济犯罪轻罪化甚至无罪化是一种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