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从字面组合来看即为“文化”+“创意”,但实际上它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组合,两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了“1+1>2”的效果,也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内容与更深层次的内涵。
国内学者王万举认为“文化创意是对文化元素的重构再现”,既要重组文化元素,又要挖掘创新的文化元素。白庆祥、李宇红在《文化创意学》一书中提到:文化与创意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文化是创意的基础和精髓,而创意则是“文化传承的动力之源”。他们指出,文化创意就是“以知识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合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而学者胡鹏林将文化创意纳入人类的文明与历史文化的范畴,认为它包含文化、创意和艺术三个元素,文化是基础,创意是核心,艺术是手段。从以上三位学者的学术释义中可以看出,他们认为的“文化创意”更侧重文化方面的内容,创意是为了文化而服务的。
此外,不同国家、不同地区聚焦文化创意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在2014年韩国科学与技术评鉴规划研究所(KISTEP)的文化创意规划简报中,明确指出了文化创意的内容包括:“想象的能力、产生解释世界的原创想法与新方法以及透过文本、声音和影像的表达”。这份规划从思想、智力层面定义文化创意,更接近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创意”的概念,强调创意的表达与表现。日本的文化创意关注点在文化内容;欧洲的文化创意不仅包括文化、艺术、设计,而且纳入了文化保护的内容;而美国的文化创意则强调文化版权与知识产权。
综合以上观点,文化创意的核心在于将文化元素与创意相结合,通过对文化资源或者文化元素的深入挖掘、创造性运用,来产生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它不仅能够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还能够满足人们对个性化、高品质文化产品的需求,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