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导言
    • 1.1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内容和学习方法
  • 2 第一单元 习礼仪,讲文明
    • 2.1 第一课 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 2.2 第二课 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 3 第二单元 知荣辱,有道德
    • 3.1 第三课 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 3.2 第四课 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 3.3 第五课 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 4 第三单元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 4.1 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 4.2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 4.3 第八课  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 5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 5.1 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 5.2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 6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 6.1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 6.2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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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就业工作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企业有权与职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某些企业却只签订短期合同,出现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某些企业利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职工陷入就业不稳定状态,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某些企业签订霸王合同,随意解雇职工,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有的用人单位滥定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定责任;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给予劳动者较低的工资待遇,在试用期结束前,以所谓的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变相盘剥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寻找并确定劳动者的阶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阶段是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当事人的变化。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前,由于出现某种情况,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双方解除,但都须遵守一定规则。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是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就业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也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最基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是人的发展的经济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应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公休日。主要是指每周的休息日,每个星期内法定的休息时间,即周六和周日。不同性质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可轮休、倒休、换休。

◆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的年休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的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进行团聚的假日。

除了以上节假日休息时间外,还有婚丧假、生育假、事假、病假。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或任意挤占劳动者的节假日。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在我国,劳动者既享有广泛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对应的,劳动本身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和人本身进步的根本要求。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倡导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气,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

劳动者权利的维护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合同法、民法、社会保障法等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从不同方面制定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内容。

劳动者必须重视劳动合同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更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就更突出。

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要熟悉解决劳动争议基本形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协商解决,是通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形式。申请调解,要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申请仲裁,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的效力同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种方式。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是劳动者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法律帮助主要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是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者以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技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帮助委托人依法维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依法设立企业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只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才能合法地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要有企业章程或协议,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合法经营  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竞争,但它要求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合法竞争。不正当竞争,有悖于市场经济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会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既是不道德的,又是违法的。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作出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是一种诋毁商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只有做到依法经营管理,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才能展开公平竞争。

质量为本注重信誉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本,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产品质量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会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给人们造成灾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用以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容易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的,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生产者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产品销售者要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和义务,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作为经营者,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要树立质量意识,注重信誉,追求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环境资源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能源资源不足、人均拥有资源量较低,存在环境污染、生态退化、气候变化异常等情况,环保观念意识有待强化、环保体制机制亟须转变等一些资源与环境制约问题。特别是在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更加凸显。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科技水平不高,经济技术基础比较薄弱,保护生态环境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务院在198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将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法律规定保护环境和资源

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到实处的法律保障。在我国《宪法》、《刑法》中制定相关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国家又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要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资源环境,追究和制裁违反环境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证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依法保护环境是一种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的社会意识。

环境保护标准是对环境保护领域中各种需要规范的事物的技术属性所做的规定。我国通过环境保护立法确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做出了规定。

2009年2月1日起我国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依法保护环境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应尽的职责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依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使用环保和节能标志,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发展的抓手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切实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某班同学准备做一次以“熟悉环保法律,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为主题的绿色宣传活动,你有什么好的设想和建议?

  

每个公民树立依法进行环境保护的理念,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掌握环保知识,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中职学生要认真学习我国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接受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个人保护资源环境的觉悟,加强保护环保意识,增强依法保护环境的观念,牢记环保使命,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选择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和绿色的生活方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