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导言
    • 1.1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内容和学习方法
  • 2 第一单元 习礼仪,讲文明
    • 2.1 第一课 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 2.2 第二课 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 3 第二单元 知荣辱,有道德
    • 3.1 第三课 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 3.2 第四课 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 3.3 第五课 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 4 第三单元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 4.1 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 4.2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 4.3 第八课  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 5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 5.1 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 5.2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 6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 6.1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 6.2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凡是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都是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把违法行为分为违宪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不像犯罪行为那样,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但也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为国家法律所禁止,也应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则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只有计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内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公共秩序包括的范围很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所涉及的内容,公共秩序主要指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导致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进行,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受到法律处罚。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是故意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妨害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破坏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社会生活混乱,危害国家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受到法律处罚。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的犯罪行为,要依据刑法予以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外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职学生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要认识到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中职学生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是从犯小错开始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最后陷入犯罪的深渊。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发展到违法犯罪。

王某为某校中学生,17岁,因其母李某与丁某在菜市场发生口角,王某听说后就携带匕首到菜市场去找丁某算账,在去的路上,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撞见,随后被带到派出所。 



二、杜绝不良行为

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同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主要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的原则,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十多岁正是花季年龄,可是佛山一帮少年却相互称兄道弟,甚至以东方广场一带为地盘进行抢劫。2009年5月6日,禅城区法院对备受外界关注的“东方兄弟”青少年团伙抢劫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在18名被告人中,多次参与抢劫的年满18周岁的朱某、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七年不等。另有5名未成年人获缓刑。18名被告人全是清一色的男性,脸上都稚气未脱,他们的年龄都仅仅在15—20岁之间,可是就在一年多前,抢劫、泡吧、咳药,流连在外,却几乎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他们宝贵的青春不得不在监狱里度过,真是让人痛心。”检察官分析称,“东方兄弟”之所以走上犯罪,和他们的父母平日工作繁忙缺乏对子女的管教,放任子女的生活,也不规范子女的朋友圈有关。

思考问题①:十五、六岁的年龄,应该在做什么?

思考问题②:他们却为何宝贵的青春要在监狱里度过?

思考问题③:他们是怎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呢?



严重不良行为危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吸毒不仅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传播疾病,而且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提供了市场,诱发暴力、凶杀、黑社会以及其他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因此为国家法律严厉禁止。对吸毒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戒毒;戒毒后又吸毒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运输、传递等方式使淫秽的废物或音像制品得以散布、流传的行为。未成年人看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极容易受毒,不但会导致意志消沉,无法专心学习,而且会诱发多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


赌博是指以获取非法收人为目的,聚众进行以财物作抵押,就偶然的输赢决定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参与赌博不仅助长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投机思想,造成有些人因嗜赌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是社会的不安定因隶,会诱发盗窃、抢劫、诈骗、甚至图财害命等犯罪,因而为国家法律所禁止。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中职学生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哪些事情应当鼓励提倡未成年人去做,哪些事情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去做。中职学生要自觉守法,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自我防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杜绝不良行为,自觉矫治严重不良行为,促进身心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