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主要内容:
第二节 媒介融合的条件
一、技术条件
1、媒介融合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媒介技术的发展
在人类媒介的发展中,电话是对语言传播和电报传播的整合,广播是对电话和唱机和整合,电视是对广播和电影的整合,网络媒体体现的是对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更多媒体的整合。随着卫星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作为媒介融合核心的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这些技术在广电、通信领域的全方位渗透与应用,传统媒介的界限渐渐模糊,新媒体形式层出不穷。一直局限于特定业务的媒介组织开始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尝试着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2、技术力量改变着媒介的现有特征
传统的单一属性(如平面媒体、音频媒体、视频媒体等)的媒介终端向视听多媒体终端进化。
单从媒介的技术形态和物理介质看,人们已经很难划分“第X媒介”了,各种媒介相互渗透、包容、转化和整合,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媒介生态环境。
在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推动下,各类型媒介通过新介质真正实现汇聚和融合。
2、社会需求
“媒介即信息”,这是麦克卢汉的经典论断。任何一种新的媒介形式的出现,都极大地拓展了信息传播的途径。
当今社会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并由此延伸到市场的“碎片化”和受众的“碎片化”,大众时代过渡为分众时代,媒介受众由以往的单向阅听人的角色转变为需要为其量身
订制娱乐、资讯服务的用户。融合媒介可以根据不同受众需要,制成不同类型的产品供他们选择。
3、产业政策
媒介融合不仅仅是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融合,而是涉及广播、电视、电影产业、信息通信产业、电子制造产业、出版产业等多个产业,各个产业的规模、组织、市场结构及组织的市场行为都在不同的层面促进或制约着媒介融合的范围和程度。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重大部署;提出了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建成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现代传播体系的具体方向与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