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共青团共荣历史
    • 1.1 第一课 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创建了更为年轻的中国共青团
    • 1.2 第二课    有“群众党”必有“群众团”
    • 1.3 共青团在中共局部执政的红色苏区当好助手
    • 1.4 第四课 青年团在民族危机中实施改造,在迎接解放中重新组建
    • 1.5 第五课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袖对青年工作无限关爱
    • 1.6 第六课 青年团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工作模式
    • 1.7 第七课 青年团协助执政党培育社会主义新人
    • 1.8 第八课 共青团在改革开放中获得新生,在市场经济中实现跨越
    • 1.9 第九课 共青团在新世纪里继续奋进,在新常态中自我革新
  • 2 中国共青团章程
    • 2.1 总则
    • 2.2 第一章 团员
    • 2.3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 2.4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 2.5 第四章 团的地方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
    • 2.6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 2.7 第六章 团的干部
    • 2.8 第七章 团的纪律
    • 2.9 第八章 团旗、团徽、团歌
    • 2.10 第九章 团的经费
    • 2.11 第十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 2.12 共青团重要规章制度
  • 3 中国共青团团歌、团旗、团徽
    • 3.1 团歌学唱
    • 3.2 团旗
    • 3.3 团徽
  • 4 共青团干部素养
    • 4.1 争做新青年
    • 4.2 担当新作为
    • 4.3 对标新团干
  • 5 共青团干部心理教育
    • 5.1 新时代思想
    • 5.2 新青年理想
  • 6 共青团工作内容
    • 6.1 三会两制一课
    • 6.2 团员发展
    • 6.3 团员管理
    • 6.4 智慧团建
    • 6.5 志愿服务
    • 6.6 团内活动设计
    • 6.7 青年大学习
      • 6.7.1 青年大学习第八季
    • 6.8 推优入党
    • 6.9 基层换届
    • 6.10 常用文书
    • 6.11 专题教育辅导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青年网  http://www.gqt.org.cn/ccylmaterial/regulation/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对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的团的基层组织,上级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