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应用
【提示】
何为进境流向货物的目的地检验?进境流向货物必然涉及两个海关辖区,即入境口岸海关和目的地海关,法律法规已经清晰地界定了两者的职责,除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在卸货口岸检验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在实践中,造成进境流向货物逃检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
曲解了法律法规中“经检验”的涵义,误以为在口岸海关进行报关即实施了检验检疫,不知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还须申请检验。
(2)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有待提高
对进口法检商品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方可使用的规定没有足够重视,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考虑不周,一定程度上仍存侥幸心理,受经济利益驱动实施违法行为。
(3)有的代理报关企业未尽责
未将进境流向货物须在口岸通关进境后2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法定检验的要求告知收货人,致使收货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逃检。
提醒: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商品必须接受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如果将必须经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擅自使用的进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将直接导致企业经济损失,不利于开展后续的对外索赔,甚至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后果。相关企业要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勿以生产急需等为由擅自使用。
■技能应用
【提示】
有条件的院校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按照本项目任务九的旧机电产品相关内容输入生成表单。
■案例分析
【提示】
(1)A公司有三个违法行为:
❶未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办理备案手续,隐瞒货物发运的事实;
❷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就几点备案手续;
❸擅自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印机。
(2)海关追究A公司以下法律责任:.
❶依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3条3款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海关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❷依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8条1款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海关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
❸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规定,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