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报关与报检实务学习指南
    • 1.1 学习指南
  • 2 课程大纲
    • 2.1 课程教学大纲
    • 2.2 课程实训大纲
  • 3 项目一 报关与海关管理
    • 3.1 教学目标
    • 3.2 PBL任务驱动
    • 3.3 海关的基本内容
    • 3.4 报关管理机构-海关
    • 3.5 CBL案例分析
    • 3.6 案例分析答案
    • 3.7 思政小课堂
    • 3.8 报关与海关管理测验
  • 4 项目二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 4.1 教学目标
    • 4.2 PBL任务驱动
    • 4.3 外贸管制的基本概况
    • 4.4 外贸管制的主要内容
    • 4.5 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 4.6 CBL案例分析
    • 4.7 案例分析答案
    • 4.8 思政小课堂
    • 4.9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测验
  • 5 项目三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流程
    • 5.1 教学目标
    • 5.2 PBL任务驱动
    • 5.3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1
    • 5.4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2
    • 5.5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 5.6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 5.7 减免税货物报关
    • 5.8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 5.9 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
    • 5.10 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申报
    • 5.11 跨境贸易电子通关监管
    • 5.12 CBL案例分析
    • 5.13 案例分析答案
    • 5.14 思政小课堂
    • 5.15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测验
    • 5.16 2021-2022学年 2018级期中考核与实训
    • 5.17 2022-2023(1)2020级实训
  • 6 项目四 进出口商品归类
    • 6.1 进出口商品归类概况
    • 6.2 商品归类程序
    • 6.3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测验
  • 7 项目五&进出口税费核算
    • 7.1 教学目标
    • 7.2 PBL任务驱动
    • 7.3 实训报告一参考答案&税费概述
    • 7.4 税费计算
    • 7.5 税费计算实训任务
    • 7.6 CBL案例分析
    • 7.7 案例分析答案
    • 7.8 进出口税费测验
    • 7.9 思政小课堂
  • 8 项目六;;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关检融合、单一窗口)
    • 8.1 教学目标
    • 8.2 PBL任务驱动
    • 8.3 了解报关单
    • 8.4 报关单填制
    • 8.5 报关单填制(其他)&实训
    • 8.6 报关实训操作
    • 8.7 单一窗口用户手册 &报关单实例
    • 8.8 CBL案例分析
    • 8.9 案例分析答案
    • 8.10 关检融合、单一窗口测验
    • 8.11 思政小课堂
  • 9 项目七 出入境检验检疫总论
    • 9.1 教学目标
    • 9.2 PBL任务驱动
    • 9.3 进出境检验检疫概述
    • 9.4 出入境报检的要求
    • 9.5 CBL案例分析
    • 9.6 案例分析答案
    • 9.7 出入境检验检疫练习
    • 9.8 思政小课堂
  • 10 项目八 进境检验检疫报检
    • 10.1 教学目标
    • 10.2 PBL任务驱动
    • 10.3 填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 10.4 CBL案例分析
    • 10.5 案例分析答案
    • 10.6 进境检验检疫报检测验
  • 11 项目九 出境检验检疫报检
    • 11.1 教学目标
    • 11.2 PBL任务驱动
    • 11.3 出境检验检疫操作
    • 11.4 CBL任务驱动
    • 11.5 案例分析答案
  • 12 期末考试题型
    • 12.1 题型
    • 12.2 税费计算参考答案
    • 12.3 课程课件
  • 13 2022-20231 期末考核
    • 13.1 期末考核
报关实训操作



【实验目的与要求】

本实验的目的是,使实验者了解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和向海关报关的一般知识,掌握关检融合、统一申报业务的流程和单一窗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基本操作技能。本实验要求实验者了解全国通关一体化框架下关检融合、单一窗口的有关法律规定,熟练掌握关检融合、统一申报业务的程序,掌握关检融合、单一窗口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能够根据相关数据独立完成关检融合、单一窗口报关单的填制工作。

【实验指导】

一、报检与报关相关概述

(一)进出口报检的相关法律

报检是指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有关当事人在货物进出境时,办理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并取得相关证明的行为。有些进出口商品出入境时必须要经过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二)进出口报关的相关法律

报关是指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有关当事人在货物进出境时,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货物内容,按规定缴纳关税并请求海关查验放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所有进出境货物及运输工具必须申报,接受监管。为了加快通关速度,海关规定只有在海关注册的企业、报关员才有资格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须在装货前24小时完成报关手续。

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报关人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制度》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填报。

(二)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二是单货相符。

(三)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打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四)不同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等,均应分单填报。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在一批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也分单填报。

(五)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项目中,须分项填报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

(六)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

三、关检融合整合申报项目介绍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从20188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将实行整合申报,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此次整合申报项目是关检业务融合标志性的改革举措,将改变企业原有报关流程和作业模式,实现报关报检一张大表货物申报。

以下是有关该项目的进一步介绍。

(一)项目主要内容

整合申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原报关单申报项目和检验检疫原报检单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报关报检面向企业端整合形成四个一,即一张报关单、一套随附单证、一组参数代码、一个申报系统。同步编写并对外发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18年第60号)、《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核注清单格式》(2018年第61号)、《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2018年第67号)等公告。

1、整合原报关、报检申报数据项

在前期征求各部委、报关协会、部分报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去繁就简的原则,对海关原报关单和检验检疫原报检单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合并共有项、删除极少使用项,将原报关、报检单合计229个货物申报数据项精简到105个,大幅减少了企业申报项目。

2、原报关报检单整合成为一张报关单

整合后的新版报关单以原报关单48个项目为基础,增加部分原报检内容形成了具有56个项目的新报关单打印格式。此次整合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核注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与国际推荐的报关单样式更加接近,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核注清单格式自201881日起启用,原报关单、核注清单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3、原报关报检单据单证整合为一套随附单证

整合简化申报随附单证,对企业原报关、报检所需随附单证进行梳理,整理随附单证类别代码及申报要求,整合原报关、报检重复提交的随附单据和相关单证,形成统一的随附单证申报规范。

4、原报关报检参数整合为一组参数代码

对原报关、报检项目涉及的参数代码进行梳理,参照国际标准,实现现有参数代码的标准化。梳理整合后,统一了8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包括国别(地区)代码、港口代码、币制代码、运输方式代码、监管方式代码、计量单位代码、包装种类代码、集装箱规格代码等。具体参数代码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线服务通关参数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

5、原报关报检申报系统整合为一个申报系统

在申报项目整合的基础上,将原报关报检的申报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申报系统。用户由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接入。新系统按照整合申报内容对原有报关、报检的申报数据项、参数、随附单据等都进行了调整。

(二)整合原则

海关总署按照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框架下实现关检业务全面融合的要求,遵循全面融合与平稳过渡相结合、强化监管与简化手续相结合、维护安全与促进便利相结合、防范风险与提升获得感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申报环节以流程整合优化为主线,以信息系统一体化为支撑,以便利企业为目的进一步精简申报项目,参照国际标准,尊重惯例,实现单证统一、代码规范、申报系统整合

四、关检融合、统一申报业务准备

(一)“单一窗口”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标准,单一窗口是一个针对国际进口、出口和出相关监管规定的单一窗口措施,使涉及贸易和运输的各个当事方在单一登记处递交标准资料和单证,以履行所有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的监管规定。(注:联合国第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单一窗口是贸易便利化概念的实际应用,可以提高海关的监管效率和效能,并因资源利用的改善而降低政府和贸易商双方的成本。

(二)“单一窗口”系统

“单一窗口”系统采用网页版的B/S架构模式,无须安装客户端。企业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页进行申报操作。

1、登录系统

打开“单一窗口”标准版门户网站(如图门户网站),在页面下方点击“货物申报”(如图所示)。此外,也可选择我要办事页签,选择相应地区进入地方单一窗口网站,找到标准版登录入口。

     

            12-1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

2、进入货物申报

登录成功后,根据各地区提供的入口(例如下图中央标准应用),进入货物申报系统的界面(如下图货物申报主界面)。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上角退出字样,可安全退出系统。

                       12-2 货物申报主界面

五、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一)录入与暂存

一般货物的进口申报业务,可在此进行数据录入与申报。在下图中,点击左侧菜单栏货物申报——进口整合申报,展开业务菜单。

12-3 进口整合申报

在左侧菜单中点击进口整合申报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右侧显示录入界面,包括基本信息、商品信息、集装箱、随附单证、涉检信息等部分(如下图)。

      12-4 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二)“单一窗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1. 申报地海关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根据报关人员在货物进出口时的自主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选择广州机场为申报地海关时,应录入“5141”

 “关区代码表由三部分组成,即关区代码、关区名称和关区简称。

1)关区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直属海关关别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代码。

2)关区名称: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

3)关区简称:关区的中文简称,一般为4个汉字。

参数表:关区代码表。

2. 进出境关别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为广州机场时,则录入“5141”

 “关区代码表由三部分组成,即关区代码、关区名称和关区简称。

1)关区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直属海关关别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代码。

2)关区名称: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

3)关区简称:关区的中文简称,一般为4个汉字。参数表:关区代码表。

3. 备案号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2位字符型。

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备案号为12位字符,结构如下:

1)第1位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A.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料件。B.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C.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D. 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E. 加工贸易电子账册。G.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异地报关手册。F. 加工贸易异地报关手册。H. 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J. 保税仓库记账式电子账册。K. 保税仓库备案式电子账册。Y. 原产地证书。Z. 征免税证明。Q. 汽车零部件电子账册。

2)第2~5位为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海关关区代码。

3)第6位为年份最后一位,出口加工区设备电子账册第6位为“D”

4)第7位区分不同类型分别定义:保税仓库电子账册(KJ)7位为保税仓库类型代码。加工贸易手册7位为企业经济类别代码。深加工结转分册第7位为“H”,用于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分册。征免税证明7位为归档标志。

5)第8~12位数为顺序码。

4. 征免性质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

录入时可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征免性质或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征免性质代码。例如:一般征税的货物,下拉菜单时可选择“101一一般征税或录人“101”,栏目自动生成一般征税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参数表:征免性质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征免性质

5. 许可证号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填报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许可证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6.件数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9位。

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运输包装是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件数,录入要求无变化。

7.毛重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毛重,录入要求无变化。

8.净重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净重,录入要求无变化。

9.成交方式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交方式代码。例如:该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下拉菜单时可选择“1-CIF”或录入“1”,栏目动生成“CIF”

参数表:成交方式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成交方式,录人要求无变化。

10.运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运费项下第一栏为运费标记栏。当按照运费率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当按照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2-单价;按照运费总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参数表:运费标记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11.运费/率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二栏为运费/率栏。当运费标记栏为“1-时,在本栏填报运费率;当运费标记栏为“2-单价时,在本栏填报运费单价;当运费标记栏为“3-总价时,在本栏填报运费总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12.运费币制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运费项下第三栏为运费币制栏。当运费标记栏为“1-时,本栏免予录入;如运费标记栏为“2-单价“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

具体规则:《GBT12406-2008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币制

13.保险费标记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保险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保险费项下第一栏为保险费标记栏。当按照保险费率申报时,保险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按照保险费总价申报时,保险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参数表:保费标记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14.保险费/率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保险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人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二栏为保险费/率栏。当保险费标记栏为“1-时,在本栏填报保险费率;当保险费标记栏为“3-总价时,在本栏填报保险费总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率

15.保险费币制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保险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三栏为保险费币制栏。

保险费标记栏为“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当保险费标记栏为“1-时,本栏无须填报。

具体规则:《GBT12406-2008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币制

16.杂费标记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杂费为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杂费项下第一栏为杂费标记栏。当按照杂费率申报时,杂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按照杂费总价申报时,杂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杂费总价

参数表:杂费标记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17.杂费/率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杂费为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杂费项下第二栏为杂费/率栏。

杂费标记栏为“1-时,在本栏填报杂费率;当杂费标记栏为“3一杂费总价时,在本栏填报杂费总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18.杂费币制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杂费项下第三栏为杂费币制栏。当杂费标记栏为“3一杂费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当杂费标记栏为“1-时,本栏无须填报。

具体规则:《GBT12406-2008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币制

19.随附单证代码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除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

参数表:监管证件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随附单证代码,录入要求无变化。

20.随附单证编号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除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填报证件编号。

参数表:监管证件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随附单证编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21.随附单据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报关单类型通关无纸化的报关单需根据海关各类监管要求,上传相关随附单据。上传随附单据时,需按海关规定的随附单据表录入相应的随附单据编号。例如:上传合同时,随附单据栏需录入“00000004”

参数表:随附单据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随附单据与原报检项目的随附单据编号”“随附单据名称”“随附单据类别代码

22.关联报关单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8位字符型。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关联报关单,录入要求无变化。

23.关联备案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2位字符型。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关联备案,录入要求无变化。

24.备案序号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

 “项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备案序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25.规格型号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55位。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2)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3)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4)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5)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规格型号。

6)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7)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

(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8)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9)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报该申报项。

26.成交数量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填报货物实际成交的数量。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申报数量,现改名为成交数量,录入要求无变化。

27.成交计量单位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货物实际成交所用的计量单位。例如:成交单位为,则通过下拉菜单选择“001-

参数表:计量单位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成交单位,现改名为成交计量单位,录人要求无变化。

28. 法定第二数量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对应的数量。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无须录入。

29.最终目的国(地区)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最终目的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3位英文构成。提醒注意:原海关和原检验检疫国别(地区)代码表均由3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位英文字母构成。例如:原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502”,原检验检疫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840”,修订后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USA”

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录入要求无变化。

30.征免方式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参数表: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征免方式,录入要求无变化。

31.特殊关系确认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应在下拉菜单中选择“1一是,反之则选择“0-

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2)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3)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6)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特殊关系确认

32.价格影响确认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一否,反之则选择“1-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提醒注意: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价格影响确认

33.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填报确认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通过下拉菜单方式选择填报。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并且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选择“1-。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但纳税义务人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选择“1-。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纳税义务人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可以确认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无关的,选择“0-。买方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已经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选择“0-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34.报关单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有纸报关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有纸报关,有纸带清单报关选择“L-有纸带清单报关,无纸带清单报关选择“D-无纸带清单报,通关无纸化选择“M-通关无纸化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报关单类型

35.自报自缴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项目;反之则不勾选。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自报自缴

36.自主报税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栏目;反之则不勾选。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自主报税

37.担保验放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担保验放模式向海关申请通关放行,勾选本栏目;反之则不勾选。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担保验放

38.税单无纸化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税单无纸化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栏目;反之则不勾选。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税单无纸化

39.保税监管场所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长支持录入10位。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目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目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税/监管场所

40.货场代码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按照进出口货物海关实际监管点,根据海关规定的海关货场代码表准确填报本栏目。黄埔海关专用。

参数表:海关货场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申报项目的货场代码

41.货号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长支持录入30位。

申报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时,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料件、成品货号填报本栏目。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货号

42. 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申报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时,系统自动返填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成品单耗一致的版本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

43.境内收发货人代码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18位字符型。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进口填境内收货人,出口填境内发货人。人工录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返填企业中文名名称。

该项目为原海关与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现改名为境内收发货人

44.进出口日期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是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进口日期为人工录入,入库后系统自动返填;出口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入库后系统自动返填。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格式为“YYYYMMDD”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进出口日期和原报检项目的到货发货日期,现合并为进出口日期

45.运输方式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是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是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参数表:运输方式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的运输方式,现合并为运输方式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和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为新增运输方式。

46.运输工具名称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该项目为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的运输工具名称,现合并为运输工具名称

47.航次号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触发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航次号与原报检项目的运输工具号码,现合并为航次号

48.提运单号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触发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2位字符型。

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提运单号和原报检项目的提货单号,现合并为提运单号

49.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8位字符型。

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进口填报消费使用单位,出口填报生产销售单位。人工录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返填企业中文名称。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和原报检项目的使用人/生产加工单位代码,现合并为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

50.监管方式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是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参数表:监管方式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监管方式和原报检项目的贸易方式,现合并为“监管方式”。

51.合同协议号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32位。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合同协议号和原报检项目的合同号,现合并为合同协议号

52.贸易国(地区)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发生商业性交易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别(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3位英文构成。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贸易国(地区)和原报检项目的贸易国,现合并为贸易国(地区)

53.启运国/运抵国(地区)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启运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3位英文构成。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启运国/运抵国(地区)和原报检项目的启运国家/输往国家(地区),现合并为启运国/运抵国(地区)

54.经停港/指运港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6位字符型。

经停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港口代码表3位英文和3位数据组成。例如:缅甸仰光的港口代码为“MMR018”

参数表:港口代码表。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装货港/指运港和原报检项目的经停口岸/到达口岸,现合并为经停港/指运港

55.包装种类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2位字符型。

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

其中,运输包装即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运输包装对应的2位包装种类代码。例如:使用再生木托作为运输包装的,在本栏填报中文再生木托或代码“92”

包装种类代码表根据原报关和原报检的包装种类代码表修订而成。参数表:包装种类代码表。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包装种类和原报检项目的包装种类(含辅助包装种类),现合并为包装种类

56.标记唛码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400位。

填报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原报检项目的标记唛码,现合并为标记唛码

57.备注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70位。

有以下情况的需按照填制规范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1)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在本栏填报进出口企业名称。

2)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在本栏填报ZT”海关审核联系单号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3)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若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4)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在本栏填报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5)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展览品2700)时,填报要求按相应规定进行。

6)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在本栏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7)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8)服务外包货物进口,在本栏填报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

9)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在本栏填报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在本栏报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

10)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按照预裁定决定书在本栏填报格式为: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填报为预裁定R-2-0100-2018-0001”

11)含归类行政裁定报关单,在本栏填报归类行政裁定编号,格式为:“c”4位数字编号。例如c0001.

12)已经在进入特殊监管区时完成检验的货物,在出区入境申报时,在本栏填报预检验字样,同时在关联报检单栏填报实施预检验的报关单号。

13)进口直接退运的货物,在本栏填报直接退运字样。

14)企业提供ATA单证册的货物,在本栏填报“ATA单证册字样。

15)进出口不含动物源性低风险的生物制品,在本栏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16)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在本栏填报保税入库或者境外入区字样。

17)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采用分送集报方式进出的货物,在本栏填报分送集报字样。

18)军事装备出入境的,在本栏填报军品军事装备字样。

19)申报商品的HS编码为38210000003002300000的,填报要求为:属于培养基的,在本栏填报培养基字样;属于化学试剂的,在本栏填报化学试剂字样;不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在本栏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20)属于修理物品的,在本栏填报修理物品字样。

21)属于下列情况的,分别在本栏填报压力容器”“成套设备”“食品添加剂”“成品退换”“旧机电产品等字样。

22HS编码为2903890020(入境六溴环十二烷),用途为其他(99)”的,在本栏填报具体用途。

23)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原报检项目的特殊检验检疫要求,现合并为备注

58.集装箱号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1位字符型。

使用集装箱装载进出口商品的,根据集装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填报集装箱号。份报关单有多个集装箱的,则在本栏分别录入集装箱号。

该项目为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的集装箱号,现合并为集装箱号

59.集装箱规格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使用集装箱装载进出口商品的,在填报集装箱号后,在本栏按照集装箱规格代码表选择填报集装箱规格。例如:装载商品的集装箱规格为普通2*标准箱(L)”,在本栏下拉菜单选择“11-普通2*标准箱(L)”

原报关集装箱规格代码表1位英文,原报检集装箱规格代码表3位数字,现行集装箱规格代码表采用2位数字代码。参数表:集装箱规格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集装箱规格和原报检项目的集装箱号码(含集装箱规格),现合并为集装箱规格

60.商品编号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3位字符型。

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例如:申报进口商品活龙虾,需先在商品编号栏录入“0306329000”10位数编号,再在检验检疫编码栏下拉菜单的“101活虾”“102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养殖)“103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野生的)中,选择“101活虾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原报关项目的商品编号填报10位数字,原报检项目的货物HS编码填报13位数字,现合并为13商品编号

61.商品名称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55位。

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的要求进行填报。

3)已备案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4)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

5)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

6)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

7)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可加注英文商业名称。

8)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报该申报项。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商品名称和原报检项目的货物名称,现合并为商品名称

62.法定第一数量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进出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确定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对应的法定第一数量。

1)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按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药品及类似品等。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2)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3)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

4)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法定第一数量和原报检项目的“HS标准量,现合并为法定第一数量

63.总价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录入成交数量、成交单位、单价后,总价会自动生成。例如:某进口商品,录入成交数量1000,成交单位为千克(代码0. 35),单价10,总价则会自动生成10 000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总价和原报检项目的货物总值,现合并为总价

64.币制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须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录入时可在本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币制或按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制代码。

具体规则:《GBT12406-2008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参数表:货币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币制和原报检项目的币种,现合并为币制

65.原产国(地区)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原产国(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例如:某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为美国,可在本栏下拉菜单中选择“UAS-美国或录入“USA”,栏目自动生成“USA-美国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3位英文构成。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原产国(地区)和原报检项目的原产国,现合并为原产国(地区)

66.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字符型,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代码5位,目的地/产地代码6位。

进口申报境内目的地,出口申报境内货源地和产地。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例如:某批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是广州市花都区。在境内目的地栏下拉菜单选择“44019-广州其他,或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录入“44019”,栏目自动生成“44019-广州其他。同时在目的地栏下拉菜单选择“440100-广东省广州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录入“440114”,栏目自动生成广州市花都区

参数表:国内地区代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和原报检项目的目的地/产地,现合并为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

67.境外收/发货人代码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境外收货人通常是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是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代码,现改名为境外收/发货人代码。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无须录入代码,只录入发货人名称。

68.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外文)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100位。

境外收货人通常是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是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外文)

69.货物存放地点

该申报项目为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100位。

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存放地点,现改名为货物存放地点

70.启运港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港口代码表3位英文和3位数据组成。例如:缅甸仰光的港口代码为“MMR018”。参数表:港口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启运口岸。(2)其他。无。

71.入境口岸/离境口岸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6位数字型。

入境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出境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出境的,填报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参数表:国内口岸编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录入要求无变化。

72.检验检疫编码(原CIQ编码)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3位字符型。

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中,前8位为《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例如:申报进口商品活龙虾,需先在商品编号栏录入“0306329000”10位数编号,再在检验检疫编码栏下拉菜单的“101活虾”“102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养殖)“103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野生的)中,选择“101活虾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商品编号和原报检项目的货物HS编码,原报关项目的商品编号填报10位数字,原报检项目的货物HS编码填报13位数字,现合并为13商品编号

73.原产国(地区)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6位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50位。

入境货物填写在原产国(地区)内的生产区域,如州、省等。例如:申报原产于美国纽约的樱桃,在本栏录人“840097-美国纽约

参数表:世界各国地区名称和一级行政区划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原产地区

74.特殊业务标识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

属于国际赛事、特殊进出军工物资、国际援助物资、国际会议、直通放行、外交礼遇、转关等特殊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特殊业务标识

75.检验检疫受理机关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

填报提交报关单和随附单据的检验检疫机关。

参数表: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报检机关

76.企业资质类别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5位字符型。

按进出口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须在本栏选择填报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多个资质的须全部填写。

参数表:企业资质类别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编码

77.企业资质编号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0位字符型。

按进出口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须在本栏填报货物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对应的注册/备案编号。多个资质的须全部填写。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企业资质编号

78.领证机关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

填报领取证单的检验检疫机关。

参数表: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领证地

79.口岸检验检疫机关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

填报对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机关。

参数表: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口岸机构

80.B/L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填报入境货物的提货单或出库单号码。当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时,无须填写。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提/运单号,现改名为“B/L。原报检提货单与原报关提运单项目意义一致,合并为提运单号后,原报检提/运单号改名为“B/L号码

81.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0位字符型。

需要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实施检验检疫的,在本栏填写对应的检验检疫机关。提醒注意:不需目的地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无须填写。

参数表:检验检疫机构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目的地机构,现改名为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82.启运日期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格式为“YYYYMMDD”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启运日期

83.原箱运输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申报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根据是否原集装箱原箱运输,勾选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原箱运输

84.使用单位联系人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填报进境货物销售、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名字。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使用单位联系人

85.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填报进境货物销售、使用单位的联系人的电话。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86.UN编码

该申报项目是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进出口货物为危险货物的,须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在危险货物信息中填写危险货物对应的UN编码。

参数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现改名为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UN编码

87.非危险化学品

该申报项目是有条件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企业填报的商品HS编码可能是危险化学品时,会弹出危险货物信息窗口进行提示,企业可在非危险化学品栏选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现改名为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非危险化学品

88.危包规格

该申报项目有条件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4位。

进出口货物为危险货物的,须根据危险货物包装规格实际情况,按照海关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规格代码表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危包规格中,选择填报危险货物的包装规格代码。

参数表:危险货物包装规格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项下的危包规格,现改名为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危包规格

89.危包类别

该申报项目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进出口货物为危险货物的,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在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危包类别中,勾选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一类: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二类: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三类: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

参数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项下的危包类别,现改名为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危包类别

90.危险货物名称

该申报项目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80位。

进出口货物为危险货物的,须在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危险货物名称中,填写危险货物的实际名称。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项下的危险货物名称,现改名为危险货物信息项下的危险货物名称

91.货物属性代码

该申报项目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根据进出口货物的HS编码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按照海关规定的货物属性代码表,在本栏下拉菜单中勾选货物属性的对应代码。有多种属性的要同时选择。

参数表:货物属性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货物属性

92.用途代码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根据进境货物的使用范围或目的,按照海关规定的货物用途代码表在本栏下拉菜单中填报。例如:进口货物为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HS编码2934999001),用于工业时,应在本栏选择工业用途;用于食品添加剂时,应在本栏选择食品添加剂

参数表:货物用途代码表。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用途

93.所需单证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目。该项目数据类型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500位。

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具检验检疫证单时,应根据相关要求,在所需单证项下的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中,勾选申请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类型。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所需单证

94.检验检疫货物规格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00位。

检验检疫货物规格项下,填报成分/原料/组分”“产品有效期”“产品保质期”“境外生产企业”“货物规格”“货物型号”“货物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栏目。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货物规格

95.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号码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40位。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号码中填报对应的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编号。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号码

96.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货物序号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2位字符型。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货物序号中填报被核销文件中对应货物的序号。

该项目源自原报检申报项目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货物序号

97.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中,填报被核销文件中对应货物的本次实际进出口数(重)量。

该项目源自原报检申报项目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录入要求无变化。

98.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类别代码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5位字符型。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类别代码中填报对应的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类别。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类别代码

99.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名称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100位。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名称中填报对应的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名称。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名称

100.集装箱拼箱标识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进出口货物装运集装箱为拼箱时,在本栏下拉菜单中选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集装箱拼箱标识

101.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55位。

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须填报集装箱体信息,包括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集装箱货重。其中,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用半角逗号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3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 3,5”

102.集装箱货重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录入5位。

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需填报集装箱体信息,包括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集装箱货重。

其中,集装箱货重录入集装箱箱体自重(千克)+装载货物重量(千克)。例如:集装箱重量和箱内装载的200箱商品重量合计为15555千克时,在本栏录入“15555千克

103.关联号码及理由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2位数字。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联报关单时,在本栏中填报相关关联报关单号码,并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关联报关单的关联理由。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关联报检号、关联理由,现改名为关联号码及理由

104.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4000位。

填报所需单证项下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时,在确认境内收发货人名称(外文)、境外收发货人名称(中文)、境外收发货人地址、卸毕日期和商品英文名称后,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勾选申请单证类型,确认申请单证正本数和申请单证副本数后保存数据。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所需单证,录入要求无变化。

105. VIN信息

该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

申报进口已获3C认证的机动车辆时,填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包括VIN序号、车辆识别代码(VIN)、单价、底盘(车架号)、发动机号或电机号、发票所列数量、品名(英文名称)、品名(中文名称)、提运单日期、型号(英文)、质量保质期共11项内容。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产品资质项下的“VIN信息,录入要求无变化。

 

                    12-5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基本信息)

 

12-6进口报关单

六、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对出口货物的报关数据进行一次录入、关联调取与暂存、删除、打印等操作。在左侧菜单中点击“出口整合申报—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 右侧显示录入界面, 包括基本信息、商品信息、集装箱、随附单证、涉检信息等部分(如下图)。

图 12-7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出口报关各类操作方法可参考进口报关整合申报。

七、入境检验检疫申请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数据进行录入、暂存、删除、打印等操作。进入该模块,系统弹出使用提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使用入境检验检疫申请功能。

在左侧菜单中点击“进口整合申报—入境检验检疫申请”,右侧显示录入界面,包括基本信息、商品信息、基本信息(其他)、集装箱信息等部分(如下图)

 

12-8入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界面中的录入要求,总体说明如下:
灰色字段( 例如统一编号、 检验检疫编号等)表示不允许录入, 系统将根据相应操作或步骤后自动返填。部分字段内的灰色字体为录入提示,请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受理机关、用途、启运国家等字段, 需要在参数中进行调取,不允许随意录入。 使用键盘空格键,可调出下拉菜单并在其中进行选择。 也可以输入已知的相应数字、字母或汉字, 迅速调出参数,选择后点击回车键确认录入。日期类字段( 例如启运日期、到货日期等), 点击录入框,在系统弹出的日历中进行选择。勾选类字段(例如原箱装载标识、拼箱标识等),请根据您的实际业务填写。

勾选代表“是” ,不勾选代表“否” 。

八、出境检验检疫申请

涉检的出境货物,可向海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出境检验检疫数据申请。可对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数据进行录入、暂存、删除、打印、申报等操作。出境检验检疫申请,该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即电子底账,可以在出口报关单申报时被调用。

在左侧菜单中点击“出口整合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 , 右侧显示录入界面, 包括基本信息、商品信息、基本信息(其他)、集装箱信息等部分(如下图)。

图 12-9出境检验检疫申请

界面中的录入要求,总体说明如下:

灰色字段( 例如统一编号、检验检疫编号、电子底账数据号等)表示不允许录入, 系统将根据相应操作或步骤后自动返填。部分字段内的灰色字体为录入提示, 请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受理机关、用途、到达口岸等字段,需要在参数中进行调取,不允许随意录入。 使用键盘空格键,可调出下拉菜单并在其中进行选择。 也可以输入已知的相应数字、 字母或汉字, 迅速调出参数,选择后点击回车键确认录入。日期类字段(例如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点击录入框,在系统弹出的日历中进行选择。勾选类字段(例如拼箱标识等), 请根据您的实际业务填写。勾选代表“是” ,不勾选代表“否” 。

九、“单一窗口、两步申报”

(一)两步申报概述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将105个申报项目分为两步分别申报。第一步为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第二步为完整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注意:(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后申报的、对需经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暂不适用两步申报,可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进行申报。

2)特殊监管区域一线进境货物适用两步申报,自贸区内特殊监管区域外适用普通货物两步申报流程。

3)企业在概要申报时上传电子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暂不适用两步申报。关于试点条件,试点期间,适用两步申报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需达到一般信用及以上;经由上述试点海关实际进境的货物;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

提示:实施两步申报的同时,继续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息主选择;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12-10两步申报

                  

 12-11 分次录入选择两步申报模式

 

(二)“两步申报”的适用条件

(1)只限进境货物;

(2)企业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

(3)货物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的;

(4)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

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

(三)“两步申报”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概要申报: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两步申报”模块→选择“是否涉证”“是否涉税”“是否涉检”→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12-12概要申报(第一步)

 

第二步,完整申报:登录“单一窗口”→进入“两步申报”模块→查找已完成概要申报并可以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按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12-13 完整申报(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