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L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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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应用
11 月 28 日,某国际运输船舶向上海外高桥海关申报进境,该船运载的 92 台日本生产的二手挖掘机的收货人迟迟未申报,从该船向海关递交的载货清单上看,该批货物的收货人是杭州齐力进出口公司。次年 2 月 23 日,外高桥海关根据载货清单上的地址,向齐力公司发出了催报通知。3 月 1 日,收货人通过地方政府部门,以无法领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为由,向外高桥海关提出退运该批货物的申请。由于其提出退货申请的时间超过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的退运提出期限,不符合退运条件,外高桥海关于 4 月 7 日给出答复,不同意退运,并告知收货人,海关决定提取拍卖该批货物。4 月 12 日,收货人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外高桥海关做出的不准原告退运,并决定提取变卖该批货物的行政行为。
请问:(1)齐力公司能否胜诉?海关是否有权扣留并拍卖该批货物?
(2)若齐力公司想要减少损失,该怎么做?
■ 案例分析
大连力凡进出口公司于 9 月与美国一公司签订进口 500 吨玉米的合同,并约定贸易条件为 CIF 大连。但由于运输船只途中遭遇飓风偏离航线而被迫停靠在上海,待天气好转再运往大连,船长将情况及时通知了买卖双方。考虑到这样会耽搁很长时间,力凡公司与美国公司商定在厦门交货并通知运输公司卸货,同时力凡公司委托大连嘉宏报关行办理报关业务。大连嘉宏报关行的报关员小李到上海为这批货物报关,但上海海关对这批货物不予报关。
请问:为什么上海海关不接受大连嘉宏报关行的报关?案件应该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