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一、报检单的种类: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
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报检时,企业提交书面报检单的同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电子数据,且信息完全一致。
2、报检单必须按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3、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能代签。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第二节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15位数字形式,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别代码“1”,第8、9位为年度代码,如2009年为“09”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电子报检的受理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企业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口”内打“√”。
7.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8.货物名称(中/英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及规格,应与进口合同、发票所列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10位数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2.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和币种填写。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号码。
判断题: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一栏应填写货物H.S编码对应的商品名称。
答案:错
16.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它非贸易性物品、其它贸易性货物等。
17.贸易国别(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
18.提单/运单号:填写本批货物海运提单号、空运单号或铁路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若从中国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入境的,填写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在口岸卸毕的日期。
23.启运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若从中国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入境的,填写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24.入境口岸:填写本批货物的入境口岸。
25.索赔有效期至:按外贸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注明截止日期。
26.经停口岸:填写本批货物启运后,入境前中途曾经停靠的口岸名称。
27.目的地: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交货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它要求:填写在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殊要求。
30.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31.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介质土、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洗涤剂、食品消毒剂、其它。
32.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口”内打“√”或补填。
33.标记及号码: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填“N/M”。
34.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口”内打“√”。
35.报检人郑重声明: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6.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收费人员填写。
37.领取证单:由报检人员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1 5位数字形式,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出境货物报检类别代码“2”,第8、9位为年度代码,如2009年为“09”,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电子报检的受理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
7.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8.货物名称(中/外文):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品名及规格填写。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10位数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产地:指本批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11.数/重量:按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填写,注明数/重量单位。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2.货物总值:按外贸合同、发票上所列的货物总值和币种填写。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它非贸易性物品、其它贸易性货物等。
16.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17.合同号:填写外贸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8.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9.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介质土、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洗涤剂、食品消毒剂、其它。
20.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1.输往国家(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到中国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填写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22.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填写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启运地:填写本批货物离境的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4.到达口岸:指本批货物抵达目的地入境口岸名称。
25.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如卫生注册登记号等。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7.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填写在外贸合同、信用证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殊要求。
28.标记及号码: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9.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口”内打“√”或补填。
30.需要证单名称:根据所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口”内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1.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2.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收费人员填写。
33.领取证单:由报检人员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与《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对比来讲,指出不同之处:
一、10.产地:指本批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二、18.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9.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介质土、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洗涤剂、食品消毒剂、其它。
20.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三、21.输往国家(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到中国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填写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23.启运地:填写本批货物离境的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4.到达口岸:指本批货物抵达目的地入境口岸名称。
25.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如卫生注册登记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