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认知进出口税费
l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税费。 进出口税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关税
v征税主体:国家
v课税对象: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v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进口关税
1、计征方法
v从价税(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
v从量税(进口: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出口:尿素、硫酸钾等)
v复合税(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
v滑准税(棉花5%-40%)
Ì
2、分类:进口正税、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报复性关税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一)增值税(VAT Value-added Tax)
起征额为¥50元;
征收范围:
税率:17%;13%;减免税项目??规定
组成价格:
增值税组成价格 =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 进口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 = 增值税组成价格 * 增值税税率
适用13%的范围: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
(二)消费税(Consumption Tax)
起征额为¥50元;
征收范围: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组成价格(价内税):
消费税组成价格 =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
注:A、进口白酒复合消费税(20%从价消费税、1元/千克从量消费税)
B、进口卷烟复合消费税
C、除加工贸易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
(二)消费税(Consumption Tax)
起征额为¥50元;
征收范围: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组成价格(价内税):
消费税组成价格 =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
注:A、进口白酒复合消费税(20%从价消费税、1元/千克从量消费税)
B、进口卷烟复合消费税
C、除加工贸易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
三、船舶吨税
(一)“吨税”的目的:航道设施建设
(二)征收依据:
v凡征收船舶吨税的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征收车船税的不再征收船舶吨税。v优惠税率(签订互惠协议和香港、澳门籍船舶)和普通税率。
(三)征收范围
vvvv对于香港、澳门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四)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
1、船舶吨位
v封闭式大吨位和开放式小吨位,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算吨税。v净吨位:半吨以下免征,半吨以上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船舶按1吨计征。
2、吨税征收和退补
u起征日:船舶直接抵口之日:驶达锚地和直接靠泊
u征收方法:90天缴纳和30天缴纳
u计算公式:
应纳船舶吨税税额=注册净吨位* 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
四、税款滞纳金
l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l滞纳天数的计算:
a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a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l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 0.5‰ * 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 = 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 ×0.5‰ × 滞纳天数
l起征额:50元
滞报金
l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l滞报金金额=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l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征;l起征点50元;l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六种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
(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1、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关费用:主要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成交价格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被海关接受。
2、成交价格
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3、成交价格本身满足的条件
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b货物的出口销售或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条件和因素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c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d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4、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
计入项目
计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l由买方负担;
l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l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包装费,包括材料费、劳务费;
协助的价值(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一些货物或服务);
特许权使用费;
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销货佣金(卖方佣金):卖方支付代理商的劳务费用,是销售成本。若卖方支付直接计入货价;若买方支付属间接支付,亦应计入完税价格。
购货佣金(买方佣金):买方支付代理商的劳务费用,是采购成本,与进口货物的价格无关。
扣减项目
价款中单独列明的税收、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或设备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符合一定条件的利息费用;
(二)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v相同货物: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v类似货物: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v“同时或大约同时”是指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v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三)倒扣价格法
v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v“第一环节”是有关货物进口后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1、用以倒扣的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2)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3)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4)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5)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2、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
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时间:“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45天/90天
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三)倒扣价格法
3、倒扣项目
v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v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v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v加工增值额
(四)计算价格法
v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v构成项目:
j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k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l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v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同意,可与倒扣法颠倒顺序使用。
(五)合理方法
v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禁止使用的六种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2.在两种价格中选择高的价格;3.依据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5.依据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货物的销售价格;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u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u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①出口关税;②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u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依次应用其他价格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u计算公式 出口完税价格 = FOB/(1+出口关税税率)
第三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一、进出口税费的起征点
v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滞纳金以人民币计征;v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v完税价格、税额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二、进出口税费的计征汇率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
三、进出口税费的计算顺序
①完税价格;②关税税额;
③消费税税额;④增值税税额
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
一、税款缴纳
(一)缴纳方式
(二)缴纳凭证
二、税款退还
(一)退税的适用范围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三)退税凭证
“收入退还书”(六联)
1.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4.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
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
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三、税款追补
§ 少征、漏征税款补税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
§ 少征、漏征征税款追税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年内追征税款
四、延期纳税及强制执行
(一)延期纳税(6个月)
(二)强制执行
v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v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v税款包含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应缴纳项目
一、关税
关税是指由国家所设置的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制,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税收。
(一)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1.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进口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计征关说的方法。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2.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征关税的方法。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 单位税额
3.复合税
复合税是指对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从价税+从量税
4.滑准税
滑准税亦称滑动税,是指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定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
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采用较高税率。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或物品为课征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 应征出口关税=出口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 +出口关税税率)
二、进口环节税
(一)增值税
1.含义
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2.征纳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依法向进出货物收货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
3.征收范围及使用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
基本税率为17%,征收范围包括:纳税义务人销售或进口除使用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档税率为13%。
4.计算公式
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完税价格×增值税
(二)消费税
1.含义
是指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征纳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
3.征收范围
限于少数消费品。
4.计算公式
(1)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消费税组成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额
(3)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是上述两种征税方法之和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额+消费税组成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船舶吨税
是指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征收范围:
计算公式:
应纳船舶吨税税额=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
其中: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
三、税款滞纳金和滞报金
(一)滞纳金
•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 ×滞纳天数
•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 ×滞纳天数
(二)滞报金
• 进口货物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 ×滞纳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