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海关先前通关流程是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2017年7月1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征管要素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可以使企业享受的红利:一可以选择任意地点进行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二海关执法更统一,在“两中心”的处置下,全国通关的政策和规定在执行标准上更加一致;三效率大大提高,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的时间。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一般进口货物是指办结海关手续进入国内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是指办结海关手续到境外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大类。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经海关依法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包括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在境内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出境,在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是指上述货物以外尚未办结关手续的其他进出境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