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发型设计的结构
一、发型设计的构成
(一)形状、形象
发型设计师经常会使用的概念是形状或形象。形状(发型)是通过盘发技法将发卷、发片、发条等元素组合而呈现的外轮廓。形象则是发型(形状)所引起的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
(二)构成的含义
构成是一个近代造型概念。词典解释为“形成”和“造成”,即包含自然形成和人为创造。1 在发型设计领域,广义上的构成与"造型”相同,狭义上是组合的意思,即从造型要素中抽出1 那些纯粹的形态要素来加以研究。在造型活动中,一个好的发型通常以三种方式创造出来的 一是模仿、二是演变、三是构成(创造)。三者均为设计师的创作形式,它们互为补充,相互融 合,很难单独将它们区别开。
发型设计的构成,是以形态元素和材料(头发)为素材,按照视觉效果、力学、心理学或物理学原理进行的一种组合。发型设计是一种既包括手工操作又包含思维想象的过程,是直觉性思维和逻辑性思维、理性和感性相结合的产物。“构成”和“造型”在概念上有区别,将头发1 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创造性的组合,其创作过程称为构成,而所创作的作品,则称之为造型. 也就是说,二者一个强调过程,一个强调结果。
世上的任何形态都是由形态的各个要素组合起来的,离开了点、线、面,其组合就无法成I 立。在发型造型领域,所有发型都是由点、线、面及其组合形态构成的。仅仅是组合原则及方I 式不同,所产生的结果就不一样,而给人的审美感觉也不一样。发型设计是技术、艺术、经济的综合表现。它是为了发现、追求和表现纯粹的美,必须将功能、头发、工艺、经济等必要条件直接物化为美的形与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