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相关的法律法规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导则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HJ/T89-2003 2003-04-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系指以石油和石油气(包括天然气和炼厂气)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和化肥生产以及相关的储存、运输、科研等建设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清洁生产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 HJ 446-20082009-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煤炭采选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 HJ 446-2008 2009-02-01实施)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七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矿山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炭采选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
5、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1-2015 2015-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