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戒备姿势。
持枪戒备姿势。指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持枪状态下,所采用的警戒、预备姿势。所有持枪戒备姿势应在据枪射击动作的基础上,取捷径形成。
1、平肩戒备,见图3-1-13。适合在危险情况下运用。双手持枪向前保持与肩水平稍向下位置,不阻碍视线,需要时可迅速抬臂提升瞄线到射击水平位置(肩关节角度微调整,肘和腕关节角度不变)。运动时视线与身体转向一致,并时刻留意近距离嫌疑人双手。

2、低姿戒备,见图3-1-14。适合于较宽阔区域运用。双手持枪指向前方约1.5m处,腕、肘固定,必要时依靠肩关节活动,抬手臂提升瞄准线至射击水平位置(肩关节角度微调整,肘和腕关节角度不变)。运动时视线与身体转向一致。

3、高姿戒备,见图3-1-15。适合于狭窄空间运用。枪口向上,手腕固定,肩、肘关节弯曲,双手肘及大臂内侧紧贴肋部,枪口不阻碍视线,离面颊约25~750px。运动时视线与身体转向一致。

4、双手腹前戒备,见图3-1-16。适合于近距离狭窄空间或较长时间持枪时运用。双手持枪置于强手一侧腹前,枪支上平面和前臂平行于地面。运动时视线与身体转向一致。

5、单手腹前戒备,见图3-1-17。适合于出枪后的各种准备状态时运用,它是训练中射击前的预备姿势和射击后的待命姿势。

6、单手腰间戒备,见图3-1-18。适合于近距离面对嫌疑人或接近未知危险区域时运用。强手持枪上挑手腕,紧贴腰侧位置(枪口超越腹平面);枪支上平面及手腕平行于地面,弱手协力置于腹部,也可做其他相关动作,如防护格挡、推开目标及开门等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