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射击

李恤忠

目录

  • 1 人民警察武器使用法律依据
    • 1.1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
    • 1.2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原则
    • 1.3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
    • 1.4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 2 枪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 手枪的基本常识
    • 3.1 手枪的类型、结构及性能
      • 3.1.1 64式手枪的基本常识PPT
    • 3.2 常用枪弹的种类、结构及用途
      • 3.2.1 子弹构造及侵彻力PPT
    • 3.3 简易射击学理
      • 3.3.1 简易射击学理PPT
    • 3.4 思考题
  • 4 手枪的使用安全
    • 4.1 安全规则
      • 4.1.1 视频:验枪不规范造成走火伤人
      • 4.1.2 视频:食指不规范造成走火致人死亡
    • 4.2 安全防护
    • 4.3 思考题
  • 5 手枪的基本操作
    • 5.1 手枪的携带
      • 5.1.1 手枪的携带PPT
    • 5.2 领取、归还及交接
      • 5.2.1 手枪的交接枪技术
    • 5.3 安全检查(验枪)
      • 5.3.1 64式手枪的安全检查(验枪)
    • 5.4 性能检查
    • 5.5 64式手枪的保险操作
      • 5.5.1 64式手枪的保险操作
    • 5.6 64式手枪的不完全分解与结合
      • 5.6.1 64式手枪的不完全分解与结合
    • 5.7 戒备姿势
      • 5.7.1 戒备姿势
    • 5.8 出枪和收枪
      • 5.8.1 出枪和收枪技术
    • 5.9 装、退子弹及弹匣
      • 5.9.1 64式手枪弹匣内装、退子弹
      • 5.9.2 手枪装、退实弹匣
      • 5.9.3 手枪弹膛装、退子弹
    • 5.10 更换弹匣
      • 5.10.1 手枪的常规更换弹匣
      • 5.10.2 手枪的快速更换弹匣
    • 5.11 思考题
  • 6 手枪的基础射击
    • 6.1 射击姿势
      • 6.1.1 手枪的立姿正面据枪技术
    • 6.2 瞄准
      • 6.2.1 手枪瞄准技术PPT
    • 6.3 击发
      • 6.3.1 手枪击发技术PPT
    • 6.4 易犯错误动作及纠正方法
    • 6.5 常见故障的排除
    • 6.6 思考题
  • 7 常用武器的保养和保管
    • 7.1 武器的保养
    • 7.2 武器的保管
    • 7.3 思考题
  • 8 使用武器的法律、法规
    •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8.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 8.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 9 课程相关资源
    • 9.1 教学大纲
    • 9.2 实训大纲
    • 9.3 考试方案
    • 9.4 教学进度计划表
    • 9.5 实训教学计划表
    • 9.6 教案
      • 9.6.1 第一次课
      • 9.6.2 第二次课
      • 9.6.3 第三次课
      • 9.6.4 第四次课
      • 9.6.5 第五次课
      • 9.6.6 第六次课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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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做到:及时、规范、准确。对于有必要使用武器的,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第31条有关武器使用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使用武器:一是判明现场情况。二是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三是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四是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五是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六是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七是在为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八是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关于直接使用武器的条件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第30条规定:遇有“公安民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在实际的警务实战中应当注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32条列出了三项不得鸣枪示警的情形,在这三种情形下由于现场环境的特殊性或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鸣枪示警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危险,从而给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更大的损失,故应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直接使用武器,具体如下:一是出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二是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三是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