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比赛规则(2019)(6)
定义 运 动 员: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一场比赛:由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是羽毛球比赛决定胜负的基本单位。 单 打: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双 打: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发球方:有发球权的一方。 接发球方:发球方的对方。 回 合:自开始发球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连续对击。 一 击:运动员试图击球的一次挥拍动作。 以下斜体字条款适用于残疾人羽毛球比赛。 15 死球 以下情况为死球: 15.1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15.2 球触及地面。 15.3 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 除规则 16.2、16.3 和 16.5.3 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16.2 间歇 16.2.1 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 11 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 所有比赛中,局与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 秒的间歇。(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 16.2 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 比赛的暂停 16.3.1 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 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在残疾人羽毛球比赛中,修理运动员辅助设备(“规则”5.2)可视为特殊情况。 16.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恢复比赛时由该比分计起。 16.4 延误比赛 16.4.1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 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 指导和离开场地 16.5.1 在一场比赛中,仅在死球时(“规则”15),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16.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 规定的间歇除外); 16.5.3 在轮椅式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有额外的一次间歇离开场地以便插入导管。该运动员应由世界羽联委派的任一技术官员陪同。 16.6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6.2 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 举止无礼或不当; 16.6.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 对违犯者的处罚 16.7.1 对违犯规则 16.4.1、16.5.2 或 16.6 的运动员, 裁判员应执行: 16.7.1.1 警告; 16.7.1.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或 16.7.1.3 对严重违犯或违犯规则 16.2 的一方判违例。 16.7.2 在判违犯方违例时(“规则”16.7.1.2或16.7.1.3),裁判员应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