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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
所谓公共物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它在消费上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可供大家共同消费。如大家共同消费一条公路;第二是非排他性:公共产品是免费的,它不阻止任何人享用;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卫生、外交、国防等。第三是强制性。无论你是否愿意,每个人都必须使用某些公共物品。比如国防、警察这类公共服务就具有强制性。
二、准公共物品与“搭便车”现象 1.准公共物品 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叫公益物品,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一类叫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2.“搭便车”现象 “搭便车”是指不进行购买而消费某种物品。正是因为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物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物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的“搭便车”现象。
三、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理论与应用
除了如前所述的外部性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如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物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物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传统上是政府直接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使得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干预和生产功能,政府规模越来越庞大,而财政开支的规模也与日俱增。但是,政府在经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带来的一个时期的经济繁荣之后,制度安排的效用递减和传统官僚体制内在的弊病,使得自身无法经济、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着过度提供公共物品、财政赤字负担过重和无法迅速回应公众多元化需求等诸多问题。要求政府选择更为有效的供给制度安排。
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使各种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公决效率最优,政府出于对宪法、法律的遵从和满足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须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与利益的纯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时可以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与技术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各种不同性质的准公共物品,这样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并降低公共财政的支出规模,提高公众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