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变态犯罪的犯罪心理分析
课前引入:
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发生枪击案,造成包括枪手在内的28人丧生,其中20人是儿童,18名儿童当场死亡,2名儿童送医中不治身亡;枪击还造成6名成年人死亡,警方还在其家中发现了枪手母亲也被杀害,据幸存6岁学生表示,枪手闯入教室后便一语不发直接向教师开枪。枪手为男性,名为亚当·兰扎,家住新泽西州,其母是桑迪·胡克小学的教师。警方还没有查明枪手的动机,但初步判断枪手可能有人格障碍 。这是美国历史上死伤最惨重的校园枪击案之一。

一、变态心理的概述
(一)变态心理的概念
目前,人们对变态心理的认识和理解并不一致。国内外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以下五种:①变态心理是指人的心理过程的障碍;②变态心理主要指精神病人的心理异常的各种表现;③变态心理指正常人的心理或行为的偏移;④变态心理指心理障碍发生时,脑组织结构、化学成分、物质代谢等方面的变化;⑤变态心理是指离开正常范围的人的心理和异常的行为表现。
上述几种看法各有所侧重,但都不够完善和全面。我们认为,变态心理是指超出了正常范围的不健康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异常。
值得注意的是,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异常并非都是变态心理。例如,具有高创造性的人,其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也常常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和理解,但他们的异常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有益于人类社会,因此,我们不能称其为变态心理。可见,“变态”是个模糊的概念。它与“常态”的区别只是相对而言的,要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
变态心理与精神病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同义语。一个人的心理变态,也叫精神异常,如果到了严重程度就叫精神病。
狭义的变态心理指变态人格或人格异常;广义的变态心理则包括精神病患者在内。具有变态心理的人,不仅自身的心身健康受到破坏,而且,可能给家庭、邻里和社会带来危害,甚至会发生违法和犯罪事件。
(二)变态心理的判别标准
判别变态心理是以常态心理为参照的。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将变态心理与常态心理作出明确的界定。目前,通常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经验标准
即以大多数对正常与异常心理的评价为标准。大多数人的经验是:正常人的认识、情感、意志活动是协调一致的,人格特征相对稳定,行为表现为多数人所接受和理解;变态者则与此相反。以经验为判别标准,虽然简单易行,但不科学,容易犯主观主义错误。
2.社会适应性标准
即考察一个人的行为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一致,是否符合社会的道德规则和公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行为人与环境不能保持协调一致,不适应社会的要求,那么,就称为变态。
3.病因和症状标准
即以病因、症状是否存在来作为判别变态的标准。有些变态心理症状或致病因素,在正常人身上是一定没有的,若在某人身上发现了这些致病因素或疾病的症状,则可判别为变态。
4.统计学标准
即通过心理测量,以全体人群中具有某种心理或行为特征的人数的分配为依据,按照正态分布曲线,居中间的大多数人为正常人,居两端的极少数人为变态人。
5.心理测验与实验标准
指利用心理测验工具和实验仪器来检查、判别一个人的心理和行为是否正常。
每一种标准都很难单独使用,特别是判别处于临界状态的变态心理时,往往要将以上五种标准综合起来使用。
二、变态人格与犯罪
(一)变态人格的概念、特征与变态人格者的犯罪特征
1.变态人格的概念
现在,一般认为,变态人格是指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难与人相处,经常作出危害社会和损害自己的行为表现。
2.变态人格的特征
(1)变态人格的意识特征
变态人格是在意识清醒、智能良好、认识能力完整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情绪和行为的异常。
(2)变态人格的行为特征
变态人格者一般能正确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也能理解社会对其行为后果的评价,但由于他们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之明,不能正确地吸取教训,再由于他们的本能需要十分强烈,自制力极差,因此,他们很难纠正自己的变态行为。
(3)变态人格的形成
变态人格一般在儿童时期就萌芽了,在不良社会环境影响下,慢慢形成和发展着;一般到10岁左右便可能出现某些异常,到青春期间有明显的表现,变态人格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易改变。
(4)变态人格与精神病的区别
从生理解剖上看,变态人格者一般没有神经系统的形态学病理变化,它只是人格结构上的某些方面畸形发展或严重不足造成的,因此,它与精神病和其他生理缺陷性变态有着本质的不同。
此外,变态人格者在发病时往往缺乏羞愧感、道德感、责任感,更缺乏法纪观念。
3.变态人格者的犯罪特征
(1)犯罪一般没有预谋、无计划,多受偶然动机、情感冲动或本能欲望所驱使。
(2)犯罪动机较模糊或短浅,违法目的不明显。
(3)犯罪前后不隐蔽也不逃避罪责,自我保护性差,害人害已。
(4)作案方式和手段的相对稳定性,变态人格者对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方式方法等一般很少选择,有一定的稳定性,作案手段不甚隐蔽,一般单独作案;一旦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会连续作案,成为惯犯、累犯,他们即使受到打击、处理,其变态的犯罪行为也很难彻底矫正。
(二)各类变态人格者的犯罪行为特征
1.偏执型变态人格与犯罪
偏执型(又称妄想型)变态人格的主要特征是:固执,敏感多疑,心胸狭隘,好嫉妒,狂妄自大,遇到挫折或失败后怨天尤人,听不进别人的意见,为了“捍卫”自己的“正确”,可能采取各种形式的“斗争”,甚至采取严厉的报复手段。
2.爆发型变态人格与犯罪
此类型包括易兴奋型、攻击型、类癫痫型、激情型、情绪不稳定型等,其特点是情绪不稳定,常因微小的精神刺激突然爆发出强烈的愤怒或冲动而实施强暴行为。
3.反社会型变态人格与犯罪
此类型又称违纪型、无情型变态人格。其特点是社会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常与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相冲突,且固执己见,对人冷酷无情、极端利己,对他人和社会都不负责任;攻击性强,对挫折的耐受力差,常因偶然动机驱使而实施危害行为;违法犯罪后也无悔恨羞耻感,且强词夺理,把责任推诿给别人,这类人最容易破坏社会治安并造成危害结果。
4.循环型变态人格与犯罪
此类型又称情感病态人格,多见于女性,它包括双相的循环型和单相的情感增盛型、情感低落型或抑郁型情感增盛型的表现为情感高涨,内心充满喜悦和希望,有不恰当的雄心壮志,精神振奋,做事虎头蛇尾,不能善始善终,狂喜时,容易失去控制,毁物伤人。
5.其他类型变态人格与犯罪
分裂型变态人格、意志薄弱型变态人格、轻浮型变态人格、怪癖型变态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