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张馨滢

目录

  • 1 第一章  导论
    • 1.1 犯罪心理学概述
  • 2 第二章 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
    • 2.1 犯罪心理学的生物学派理论
    • 2.2 犯罪心理学的社会学派理论
    • 2.3 犯罪心理学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
  • 3 第三章 不同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
    • 3.1 暴力犯罪
    • 3.2 群体犯罪
    • 3.3 变态犯罪(一)
    • 3.4 变态犯罪(二)
犯罪心理学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

第四讲 犯罪心理学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

课前引入:

精神分析学派学派产生干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始人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在心理学领域开创的精神分析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影响极广。

该学派认为.人的许多行为都来源于无意识过程,是受性本能驱使的。人格的形成是生物欲望(即里比多,Libdo)发展的结果。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这三部分互相渗透、互相作用,充满冲突,产生动力作用,支配人的行为。

一、弗洛伊德犯罪精神分析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人本性的看法

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满》中指出,人类是低级“野兽”,只有文明进程可以控制放纵的欲望和破坏性,个人的心理问题并未因社会化而解决,因为社会进程与人类本能的追求自私的趋势相抵触,它仍会继续造成不同程度的压力。

(二)对社会控制作用的态度

弗洛伊德认为,社会的控制会对人的本性有抑制作用,通过这些后天的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是可以和谐的,并能促进文明的进步。

(三)对人类侵犯越轨行为的态度

他建议通过在人们之间建立情感联系和通过加强人们的有意识的理智和控制功能,侵犯冲动可以被转向为社会建设性的活动即可以被升华。弗洛伊德认为,尽管这些可能的控制天生攻击倾向的手段存在,但对文明制度有效对付攻击问题总的来说是有悲观的倾向。

(四)对心理治疗的态度

文明社会中的人类一直承受情感冲突及显示于各种各样行为上的紧张状况。人的内部原动力十分重要,最初,这些原动力源于本能冲动,但是,外部世界对内心运转仍然有影响,同时使其更复杂。心理治疗正是要尝试找到问题的无意识根源,也就是说,通过治疗使个体可以现实地适应内心冲动和外部环境。

二、犯罪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发展

最先用该理论来解释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并不是弗洛伊德,而是德国犯罪学家艾其浩,他认为,本我的盲目冲动和性本能是促使一个人犯罪的原动力。

此外,还有人用侵犯本能、利欲本能、性本能和权欲本能来解释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

“利欲本能说”宣称,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动力。

“性本能说”认为,性冲动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唯一原因,是一切犯罪的原动力。

“权欲说”指出,人具有保存自己,追求优越、崇尚权力的欲望;当这种欲望长期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自卑感;犯罪就是人为了克服自卑感而进行的过度补偿的结果。

与精神分析学派有关的“挫折攻击理论”也有一定的影响。该理沦认为,犯罪是个体受挫折后所产生的一种攻击反应行为。挫折是指个体在从事有目的活动过程中,遭到干扰或障碍,致使其动机不能实现,欲求不能获得满足时的情绪状态。

该理论认为,当一个人的动机受到挫折时,为了减轻心理的紧张情绪,使内心保持平衡,必然要通过侵犯攻击行为来宣泄内心的不满,因而侵犯攻击行为就成为最原始而普遍的一种反应。侵犯攻击行为的形式,往往受到欲求的程度、个体的人格特征以及挫折的突然性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发生攻击行为之前.必定先有挫折;受挫折的强度越大,其攻击行为的强度相应亦大,反之,挫折强度越小,攻击行为的强度也就微弱。

一个人产生挫折,可以由多方面因素造成,而相应的攻击行为则可以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内罚性反应,即是把受到挫折的原因归咎于个体自身.对自己自责、损伤,甚至作出极端的自残行为;二是外罚性反应,即是把受挫折的愤怒情绪和攻击行为指向社会、团体和他人;三是不罚性反应,即不把攻击行为指向任何一方,将其局限在最小的限度,或于以忽视。

该理论认为,在这三种情况中,外罚性反应最容易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产生。当一个人的欲求得不到满足时,个体即将这种激怒的情绪通过向社会或他人实施攻击行为或报复行为来得到补偿,从而求得心理的平衡。

因该理论将挫折与产生攻击行为的关系绝对化了,且忽视法律、道德对人的影响,忽视个体自身的意志对欲求的控制和调节作用,因而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


综上所述,犯罪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归结为人的本能冲动,并认为人的先天本能是推动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动力,这显然是不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的;该学派在研究方法上缺乏严格的科学性,并带有主观主义色彩;研究对象是精神病人而不是犯罪人,这就决定了其结论是荒谬的,它忽略了社会环境对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决定作用,没有真正揭示出犯罪心理产生的实质。

然而,该理论在治理和预防变态心理者犯罪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实践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