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犯罪心理学的生物学派理论
课前引入:
1870年,龙勃罗梭在对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的尸体进行解剖时,惊奇地发现其头颅枕骨上有明显的凹陷处,龙勃罗梭将其称为枕骨中窝,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恰恰在枕骨中间,且小脑蚓部肥大。这一发现使得龙勃罗梭“好像一个茫茫黑夜的迷津者,猛然间看到了一条光芒灿烂的道路”,最终,他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这是一种从生物学角度探讨犯罪原因的理论,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探究的方向。

一、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产生
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心理学家龙勃罗梭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犯罪人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把罪人;
(2)犯罪人是人种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1876年,龙勃罗梭的名著——《犯罪人:人类学、法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思考》(简称《犯罪人论》)问世,其理论基础是犯罪的生理遗传决定论。
可见,龙勃罗梭关于犯罪人分类的核心基础是生理特征。
后来,龙勃罗梭也开始注意对社会因素的关注,并论述了文明程度、生活状况、宗教、家庭出身等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任务点1
二、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发展
龙勃罗梭的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着重大的影响,至今仍有一些追随者。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在他的研究基础上,对罪犯的生理因素作了广泛的探讨,不断丰富、发展和修正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形成了一些分支学说。例如,体型说、血型说、内分泌说、染色体变异说以及脑电波说等。
任务点2
“体型说”认为,人的体格类型可以影响其心理状态,甚至会影响到犯罪心理的形成。
克瑞齐梅尔在其《体型与性格》一书中,将人体体型分为瘦长型(无力型)、矮胖型、斗士型(健壮型或运动员型)三种,该书后来的版本中又增加了发育异常性(发育不良型)。
“内分泌说”宣称,由于内分泌腺对人体的新陈代澍、生长发育等生理功能起调节作用,因此,内分泌的失调,就会引起人的情绪、意志以至理智的变化,进而产生犯罪心理。
在1921年出版的《内分泌控制人格》一书中,路易斯·伯曼认为内分泌腺的分泌状况决定着人格的类型,并据此将人格分为六种类型:(1)肾上腺型;(2)甲状腺型;(3)垂体型;(4)性腺型;(5)副甲状腺型;(6)胸腺型。
“染色体变异说”主张,人的染色体数量异常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该学说的代表人物特里西娅·雅各布斯(Patricia A.Jacobs)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有些男性的性染色体出现异常,即性染色体中多了一个X或Y而成为XYY或XXY时,就容易出现情绪躁动、理智难以控制、攻击性强等的心理特点,从而容易产生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行为。
“脑电波说”表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脑电波的异常有关。
持脑电波学说的学者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脑电波的异常有关,特别是δ波与犯罪关系密切。当行为人处于情绪过度紧张或极度困乏时,δ渡出现,这时人会出现情绪波动,而此时的意识控制力很弱,会听任冲动的发生,因而,在δ波状态下,容易导致冲动性、爆发性的犯罪行为发生。
此外,人们还广泛探讨了遗传、种族、生物化学以及神经生理等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任务点3
总的来看,犯罪的生物学派理论将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的生理因素,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生理因素异于常人。显然,这种结论是极其片面的。因为人不仅具有生物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