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美学》课程考试大纲
指定用书:《设计美学》徐恒醇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年7月第一版
一、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设计美学》课程是专业基础必修课,是检验学生对设计美学理论掌握情况而设置的一门基础性课程。
这门课程对如何从美学乃至艺术哲学的高度对设计艺术的审美现象进行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视点和方法。本课程主要包括形态构成论、功能转化论、文化整合论、审美范畴论、符号表现论、风格变迁论等内容。
设置本课程具体的目的要求在于使学生在接受技术教育的同时,系统地了解设计美学原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继而建立起一个现代性的、面向文莱的、开放的设计观,更好的做出高质量的设计。
二、 考试目标
考核要点
(一) 第一章 形态构成论
1. 自然形态与人工形态
2. 人的感知特性与完形理论
3. 技术形态与艺术形态
4. 产品形式的构成与意境
(二) 第二章 功能转化论
1. 人的需要的多层次性
2. 产品的功能及其划分
3. 功能转化原理
4. 审美创造与意象生成
(三) 文化整合论
1. 文化的形态构成
2. 设计文化的构成
3. 生态文化与大设计观
4. 文化取向与市场取向
(四) 审美范畴论
1. 形式美
2. 技术美
3. 功能美
4. 艺术美
5. 生态美
(五) 符号表现论
1. 符号与传播
2. 建筑语言与产品语言
3. 产品造型的符号学规范
4. 商标与广告的形象设计
(六) 风格变迁论
1. 风格范畴的内涵
2. 中国器物风格的演化
3. 西方工业产品风格概略
4. 装饰的审美趋向
三、 有关说明和实施建议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和实施建议。
(一) 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为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本大纲在列出考试知识点的基础上,对各章规定了一定的考核要点,这些要点便可视作考核目标,目的在于使应考者能够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更系统地学习本科目,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同时,能够更加明确其命题范围,从而比较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的准确度。
《设计美学》是一门理论性强、涉及知识内容广泛的科目,在本大纲考核要求中,按照考核要点分成若干部分规定应考者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应考者应全面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识记与理解相结合。
(二) 关于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设计美学》,徐恒醇,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
(三) 自学方法与社会助学提示
无论是应考者还是社会集中辅导,应以本大纲对知识点与考核要点做出的规定为纲,认真专研制定教材,明确本课程的学习要求,重点把握形态构成论、功能转化论和文化整合论等。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设计美学理论基础,以及学生的理论思辨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意识。孤立地识记一些零散的知识点是无助于这门课程的学习的。应考者应能把各章节内容融会贯通,领会这一门课程的基本精神和整体脉络,在全面系统学习教材的基础上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知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