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1953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五四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
为了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虽然在起草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反反复复,几易其稿,但毛泽东仍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毛泽东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参加讨论的人数达到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据一些人回忆,当年讨论正值洪涝灾害严重时期,有些地方的群众只能在防洪大堤上开会,场面热烈又感人。因为交通受阻,征集的成千上万的意见只能用油纸打包后靠飞机运送。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新中国宪法草案的热情丝毫不减,提出了许多中肯、具体的意见和问题。据当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的人回忆,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汇总整理各地的意见,“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这些征集到的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中国人民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身权益、遵循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注:张湘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7 年11月 30日。
【教师讲解】
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逐渐建立起来。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制度构架,创造了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前提,为党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