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2: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案例呈现】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
刘青山,1914年生,河北安国人,雇工出身。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1914年生,河北深县(今深州市)人,学生出身。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他们过去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为党为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但在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
1950年至1951年他们在担任天津地区领导期间,盗窃地方粮款289151万元(注: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防汛水利专款30亿元(还10亿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000万元,克扣修理机场民工供应补助粮款54330万元,赚取治河民工供应粮款37473万元,倒卖治河民工食粮从中渔利22亿元;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以上共计1554954万元。借着机关生产名义,进行非法经营,送49亿巨款给奸商倒卖钢材,使人民资产损失14亿元;派人员冒充解放军,用救灾款从东北套购木材4000立方米,严重影响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在获非法暴利、大量贪污之后,任意挥霍,过着极度腐化的生活。刘青山甚至吸食毒品成瘾。经调查,刘青山贪污达1.84亿元(旧币),张子善贪污达1.64亿元(旧币)。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资料来源:新华网,2017年6月5日)
【案例点评】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反腐第一大案。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号召,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防止在糖弹面前打败仗。刘青山、张子善身为党的领导干部腐化变质,给新中国反腐敲响了警钟。为此中央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员队伍的纯洁。
【教学建议】
(1)本案例可作为第一节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部分的教学资料,以此讲明新中国是如何取得稳定新生政权的,从而引起学生们对新中国巩固政权历史的认识。
(2)在简介案例梗概之后,可以组织学生围绕“这一案例说明了什么”进行讨论,从而自然地引出对新中国“三反”的历史作用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