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业素养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它包括道德素养、专业素养、能力素养、身体素养和心理素养等多个方面。
声乐教师是指专业从事声乐演唱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教师,他们通常在音乐学院、综合性大学的艺术学院、专业文艺团体或独立艺术学校等教育机构中任教。但我们也可以把各级各类学校中的音乐教师归纳到“声乐教师”的范畴,因为这些音乐教师在日常教学中也会遇到大量的教唱工作。
由于专业培养标准与教学任务的差异,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声乐教师的职业素养有着不同的要求。例如:
在专业音乐学院中的声乐教师主要负责培养未来的声乐表演者;而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师则专注于培养基础音乐教育领域的音乐师资。通俗地说,一个是培养舞台表演者的,另一个则是培养讲台教育者的。因而,对声乐教师的职业素养要求是有区别的。
在各大专门培养演艺人才的高校中,如音乐学院、电影学院、戏剧学院以及戏曲学院等等,声乐教师肩负着不同的教学任务。特别是音乐与戏曲学院的声乐教学,其核心位置尤为突出。在这些院校中,尽管教学方法都以演唱为主,但在具体唱法和教法上却存在着根本的教学差异。相对而言,电影学院或戏剧学院的声乐教学,更多是作为一种辅助地位来进行。
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音乐教育中,一般没有专业的细致划分,这些学校都称作“音乐教师”。但由于他们有不少的歌唱教学任务,这些教师实际上也承担了大量的声乐教学职责。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声乐教师,都需要具备深厚的声乐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和创造力、以及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能力。本章节我们主要讨论的是高等院校的专业声乐教师,并从宏观的角度对其整体职业素养进行论述,其他各级各类声乐教师可以以此为参考进行借鉴。
第一节 声乐教师应具备的思想道德品质
教师的思想品德在整个素养构架中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规均明确提出了对教师思想道德素养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1年征求意见稿)提出:
第三条(职责使命)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十条(基本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执行课程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依法依规履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公正评价、平等对待、科学管理学生;
(七)适应时代要求和技术变革,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成为终身学习的倡导者、践行者。
第十一条(履职规范)教师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1]
国家教师法已经明确了作为教育工作者在思想道德的要求。我们要心怀对祖国的热爱,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始终保持热忱。同时,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包括自尊、互爱、互尊、求实、奋进的内在精神。对待学生,要用自身的言行来熏陶和教导。要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对教学工作追求卓越,对学生负责。在学术上,应严于律己,不断学习,追求进步。始终牢记“为国育才、为党育人”立德树人的教育重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1年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