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义务教育阶段的声乐教育
在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音乐教育作为基础学科的一部分,是积极推进美育工作的关键课程。这一阶段的学生通过音乐课程中的歌唱练习来接触和理解声乐知识。根据我国《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第15页明确规定了音乐学科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内容包括“欣赏”“表现”“创造”和“联系”4类艺术实践模块,涵盖了14项具体学习内容,并且分学段设置不同的学习任务, 并将学习内容嵌入学习任务中。
其中“表现”和“创造”两个模块中,就明确包含了“声乐表演”和“声乐与音乐探索”的学习内容。而1-2年级就设置了“趣味唱游”的学习任务,3-9年级设置了“独唱与合作演唱”的学习任务。这些学习任务和学习内容就是义务教育阶段声乐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第16页对“趣味唱游”就规定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学业要求、以及教学策略建议等:
第一学段(1〜2年级)
学习任务1:趣味唱游
趣味唱游是以歌唱为主,融合演奏、声势、律动、即兴表演、舞蹈表演等多种表现形式及其活动内容,以趣味化游戏方式开展的音乐活动。
唱游是低年级学生学习音乐的主要形式。丰富有趣的唱游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节奏感、韵律感和初步的艺术表现能力,对激发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具有积极作用。
【内容要求】
学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以及富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主题鲜明、技法简洁的短小歌曲,以儿歌、童谣为主。随音乐用简单的身体动作、声势、律动或舞蹈进行表现,使用打击乐器或选择其他声音材料进行简单演奏或伴奏。根据歌曲内容进行音乐游戏、歌表演、角色扮演等。在唱游实践中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锣鼓经、基本唱名及常见的音乐记号,模唱简单旋律。
【学业要求】
•能用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有感情地独唱或齐唱,能在演唱中加入适当的动作进行表演。
•会演奏简单的锣鼓经片段或其他节奏型,能进行独奏、合奏或为演唱和游戏伴奏。
•能按要求随音乐进行动作模仿、音乐游戏、角色扮演和舞蹈表演等,用身体律动表现音乐的基本要素。
•能跟随琴声模唱简单旋律,认识常用的音乐记号,能用线条、色块、图形等表示所听到的音乐。
.能遵守游戏规则,初步建立合作意识。
-在唱游活动中能根据老师或指挥提示,做出正确的反应。
教学策略建议:
重视在音乐游戏和活动体验中渗透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包括演唱和演奏的基本姿势、方法、音准、节奏等,让学生在唱游中学会听辨旋律、节奏、节拍、力度、速度等音乐基本要素。
以上课标可知,从小学低年级的音乐教育中就开始要求孩子们在歌唱姿势、自然的声音、有感情的演唱,以及演唱方法、音准和节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学生在整个声乐教育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第23-24页,对第二学段3-5年级和第三学段6、7年级的音乐学习任务1:听赏与评述的“学业要求”中同样对声乐教育有明确的涉及(有删减):
第二学年(3〜5年级)
•能听辨歌唱中的女高、女低、男高、男低音色;
•能区分独唱、齐唱、轮唱、合唱等基本演唱形式;
第三学段(6〜7年级)
6年级
•能听辨歌唱中的女高、女中、女低、男高、男中、男低的音色;
•能区分歌曲的不同类别和演唱形式;
•丰富中国民歌、民族器乐曲和戏曲的听觉经验,能模唱短小的 民歌、器乐曲主题或戏曲片段;
•能听辨合唱中的各声部音色;
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第28-30页,在“学习任务2:独唱与合作演唱”中,分别在第二、第三、第四学段做了明确的“学习内容”、“学业要求”的规定(有删减):
学习任务2:独唱与合作演唱
演唱是音乐课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易于接受并乐于参与的学习形式,对激发音乐兴趣、发展核心素养、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等有着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学段(3〜5年级)
【内容要求】
学唱富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歌、戏曲唱段,反映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歌曲,以及其他主题鲜明、思想性和艺术性较高、在技法和表现上有初步要求的中外优秀歌曲。在独唱与合作演唱实践中,学习歌唱的基本方法。结合演唱认识音名、唱名、音符和常见音乐记号,了解常用音乐术语及其作用,识读简单乐谱。
【学业要求】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能用正确的姿势和方法、自然的声音,自信、有感情地独唱或与同伴合作进行齐唱、轮唱、固定音型伴唱,以及其他形式较为简单的合唱。
•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包括中国民歌或戏曲(戏歌)片段。
第三学段(6〜7年级)
【内容要求】
学唱富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歌和较完整的戏曲唱段,反映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经典作品,以及在技法和表现上有一定要求的其他题材与类型的中外优秀歌曲。在独唱与合作演唱实践中,学习歌唱基本方法,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和方法。视唱简单乐谱,识读包含附点、切分等稍复杂节奏型的节奏谱。
【学业要求】
6年级
・乐于参与不同形式的演唱活动,能用正确的姿势和方法、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自信、有感情地独唱或与同伴合作进行齐唱、轮唱及简单的合唱。养成良好的歌唱习惯,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对自己或他人的演唱作出简单评价。
•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包括中国民歌或戏曲(戏歌)片既
7年级
•能主动参与不同形式的演唱活动,并运用一定的技法提高歌唱表现能力。
•能根据作品要求或指挥提示调整自己的演唱,并根据自己对歌曲的理解,提出创意表现的想法,提高歌唱的表现力。
•能对自己或他人的演唱作出简单分析与评价,并根据评价反馈改进演唱。
.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包括中国民歌或戏曲(戏歌)片段。
第四学段(8〜9年级)
【内容要求】
学唱富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经典民歌、戏曲唱段,反映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经典作品,以及其他主题思想鲜明、文化内涵丰富、在技法和表现上有稍高要求的中外优秀歌曲。在独唱与合作演唱实践中,进一步学习歌唱方法,提高合唱能力,学习基本的指挥图式。
【学业要求】
•对演唱保持较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好的歌唱表现能力及良好的歌唱习惯。能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合唱,感受合唱的艺术魅力,积累多声部歌曲的演唱经验,不断提高合唱能力。
•对歌曲有自己的见解和创意表达的想法,在演唱时能进行个性 化的处理与表达。
•能简单评价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唱,并根据评价反馈提出合理的建议,帮助他人改进、提高演唱技巧和表现力。
•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包括中国民歌1〜2首、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1〜2个。
引导学生在听觉感知的基础上学唱歌曲,重视对演唱姿势、呼吸方法、音准和节奏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学生的演唱能力。演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
要重视并着力加强合唱教学,积极创设条件开展全员参与的班级合唱。可运用模唱、手势辅助、声部叠加、音程构唱等方法培养学生 的多声部听觉感知能力和合唱能力。
以上课标可以看到,第二学段到第四学段,在对于声乐演唱的学习中是有比较全面的学习要求的,包括了:
1. 基础的演唱技术:要求有正确的姿势、正确的方法、准确的音准节奏、有表现力;
2. 基础的声乐理论知识:声部的分类、辨听声部的音色、能区分演唱形式;
3. 有正确的歌唱理念:自然的声音、对自己和他人做出演唱评价;
4. 有科学的歌唱生理认知:养成良好的歌唱习惯、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和方法;
5. 要学习丰富的歌唱类型:学唱富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歌、戏曲唱段,学会合唱等。
这里特别要注意到,从6年级开始“要求”中就增加了一个“对自己和他人演唱评价”的要求。这个要求特别体现了在一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声乐教育是一个完整的有规划且成体系的教育,并逐步注重学生在声乐学习的至少六种能力的培养:
1. 审美能力:评价演唱通常涉及对音乐的美学判断,这体现了个人的音乐品味和审美标准。
2. 鉴赏力:这涉及到对歌曲的理解,包括旋律、节奏、和声以及歌唱技巧等方面的鉴赏。
3. 批判性思维:能够对演唱进行评价,需要分析歌手的表现,包括优点和不足之处,这需要批判性思维能力。
4. 沟通能力:评价时需要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需要良好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
5. 同理心:在对他人演唱进行评价时,需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理解歌手的意图和感受,这体现了同理心。
6. 自我认知:自我评价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和局限,以及自我提升的空间。
这些声乐素养的培养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