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对于唱法的争论
对于“唱法”的争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战时期的延安,以及新中国初期声乐界的“土洋之争”。这一论争论促进了中国声乐领域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声乐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更加系统科学的民族声乐体系。而上世纪80年代起新一轮对于唱法的争论则源自于“三种唱法”的划分,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三种唱法划分最早源自于1983年3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青年演员独唱比赛的评奖活动,首创了分三种唱法评奖。客观地说,“三种唱法”是当时人们在长期的声乐演唱实践与技能提炼中,逐步形成的系统化歌唱技法的分类。若从声乐美学的视角审视,“三种唱法”的划分展示了审美形态学的内涵。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首次对唱法的划分,可能当时更多地考虑于比赛的可操作性,并没有通过严密的学术考辨。
接着1986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采用了这样的划分,将比赛分成美声唱法组、民族唱法组和通俗唱法组,分别将歌手分组归类参加比赛,从此历届大奖赛一直采用这一赛制。自此,音乐界对“三种唱法”的划分是否科学合理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到2006年,第十二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又增加了“原生态唱法组”。从1986年开始,就有不少音乐家通过论文发表、访谈等方式对“三种唱法”的划分进行了辩论。随着时代的发展,“三种唱法”的划分越来越受到音乐界的质疑。现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三种唱法”并不是指演唱方法的分类,而是从演唱的三种风格来分类。
对于美声唱法的讨论,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引用沈湘教授的话就是:国内将演唱欧洲的歌剧、音乐会、清唱剧等舞台上常用的唱法,我们都统称为美声唱法。而对于争论的核心其实是在于民族声乐多样化演唱的大讨论。
几十年来,随着专业学院民族声乐教学体系的日益成熟,培养出一大批国人喜爱的歌手,而冠以“民族唱法”称谓的培养最终成为了专业学院民族声乐教育的主流。这让大众在潜意识里以为这类唱法就是我国民族声乐的唯一代表。因此,音乐界有专家认为“‘民族唱法’的划分,束缚了我国民族声乐的发展,致使被划入民族唱法范围的人较少去接触综合风格的歌曲,忽略了学习原始民歌以及民间声乐的种种技巧。”
基于上述的现象,我们应该对“民族唱法”有一个全新的思考。张晓农所著的《中国声乐艺术史》一书中对音乐学院专业培养的“民族唱法”有一个较准确的表述,他认为:专业学院培养的“民族唱法”是集中国各类民族民间唱法、戏曲说唱唱法之大成,取其共性的一种唱法,是一种提炼自民间的已经脱离并高于民间的演唱技术,这种唱法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的歌手来演唱。 声乐比赛中的“民族唱法”还是有别于原汁原味、地道的“民间唱法”。对于沿用几十年的“民族唱法”的称谓,专家也提出了不少建议,1986年时任中国音乐学院院长厉声就在《人民音乐》杂志发表了《“民族唱法”应正名为“中国唱法”》一文,认为由于"民族"一词不同场合有着不同的涵义,因而导致"民族唱法"的概念也含混不清。歌手大奖赛所确定的"民族唱法",是指在继承民族民间演唱的传统上,吸取了世界的科学方法提高发展起来的演唱方法,它不仅具有更丰富的表现力,又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因此建议借鉴美术界"中国画"的称谓,把"民族唱法"正名为"中国唱法",此说得到了一些音乐界专家的赞同。
也有专家提出目前音乐学院培养的“民族唱法”是借鉴了西洋美声唱法而形成的演唱中国当代艺术歌曲的一种唱法。可以称之为“民族美声唱法”或“中国美声唱法”。也有专家认为,现有的“民族唱法”应改称“中国艺术唱法”或“艺术的民族唱法”,特指是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素材经过二度创作的艺术歌曲演唱,民间演唱基础上发展了的更加科学、更富有表现力的民族唱法,或者可以称之为“新民族唱法”。
关于唱法观点的辩论,不论何种见解,都朝着积极的方向推进。关于“民族唱法”的讨论,有助于引领专业民族声乐艺术的回归;有助于声乐工作者对民族声乐文化根基的探索;有助于增强声乐工作者对肩负传承民族声乐艺术的使命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