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有机农业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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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有机农业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体系
一、有机农业的标准
①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②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如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
③生产遵循自然规律,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
二、国际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联合国层次、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以及国家层次。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设性标准。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简称IFOAM)的基本标准,尽管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日本为代表。欧盟的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美国和日本先后参照欧盟的有机农业产品制定了自己的标准。
三、我国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参照并借鉴欧盟委员会有机农业生产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如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有机农业协会或组织的标准和规定。结合中国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有关标准,于1999制定了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试行)。2003年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5年4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