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
    • 1.1 科学研究的本质及其基本要求
    • 1.2 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概念及其关系
    • 1.3 学术道德建设
    • 1.4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
    • 1.5 我国学术道德政策与制度
    • 1.6 章测试
  • 2 学术规范与学术不端
    • 2.1 学术规范的产生与意义
    • 2.2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 2.3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 2.4 学术规范关键性问题
      • 2.4.1 引用动机与引用行为
      • 2.4.2 合作研究、署名与知识产权
      • 2.4.3 利益冲突声明
      • 2.4.4 数据管理和共享
      • 2.4.5 环境和实验室安全与科研管理责任
    • 2.5 章测试
  • 3 学术论文规范
    • 3.1 大学精神漫谈
    • 3.2 趣谈八股文
    • 3.3 论文写作的意义
    • 3.4 学术论文的定义及其相关基本概念
    • 3.5 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 3.5.1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
      • 3.5.2 期刊论文投稿指南
      • 3.5.3 学术出版伦理指南
    • 3.6 章测试
  • 4 科技论文写作
    • 4.1 科技论文写作概述
    • 4.2 科技论文的写作要求
    • 4.3 同行评议
    • 4.4 研究生学位论文
    • 4.5 章测试
  • 5 登月历程
    • 5.1 美国阿波罗号
    • 5.2 中国嫦娥号
    • 5.3 True or Lie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


整个中国传统道德是指在几千年中国社会历史和中华文化发展过程中累积成并延续至今的、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人生态度的各种规范之总和。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不仅包括作为主干和核心的儒家道德,也包括道家、法家、墨家及佛教等的道德内容。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组成部分都发生了演变,相互吸收、渗透,彼此交融。特别是儒家,吸取了不少道、佛、墨、法各家的思想因素。比如,道家视“道”为最高范畴,其伦理精神讲求“柔弱”、“处下”、“不争”。汉代以后的儒学思想家,特别是宋儒学者,受其思想影响,出入于佛、老之间;中国的士大夫们更是接受了道家顺应自然的思想,形成了顺则为仕、逆者归隐的人生处世哲学。墨家讲求功利、尚贤、节用、非攻等思想,也以不同方式溶合到儒家思想之中。南宋的陈亮、叶适,清初的颜元、李塨都宣扬功利主义,与墨家的功利观有一致内容,可以说是墨家思想影响的具体表现。法家讲法、术、势结合的政治策略,在中国历代统治者那里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法家的崇君权、重法治、贵功利、尚强力的思想,在伦理道德上的意义与价值是注重实用性,这对儒家的注重现实性恰好是一种补充与强化。在中国思想领域中,义利之辨,王霸之辨、德力之辨是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时有肯定法家思想的观点显露其间。法家倡导的赖力而生、而争的积极进取精神和独立自主意识,在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占有一席之地,与儒家的道德自觉精神、墨家的兼爱互利精神、道家的逍遥自由精神、佛教的忍让求善精神形成相辅相成的态势。所以应该说,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是经过了儒、道、墨、法、佛的相互吸取、融合而形成的一个道德综合体。

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精神决定和影响着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精神之一。它既是对天人关系问题的一种基本表达,也是传统哲学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境界。所谓“天”,在中国古代有具体的天、上帝或最高的神,自然界三种含义。在“天人合一”中的“天”指自然。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人与自然界作了区分,但他们并未将二者割裂,而是意识引人的活动受自然制约,自然的力量在总体上比人的力量更强,这就有董仲舒的“天人之际合二为一”、“人副天数”和张载的“天人分一”说;然而,人在自然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求得与自然的协调。荀子的“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的思想就表现了这一点。“天人合一”论把自然、社会和人视为一个和谐的统一体,这种统一是通过自然人化、社会化和人、社会自然化达到的。这种“合一”不是简单的、无差别的同一,而是包含着差别或对立的统一。

正由于在哲学思维上求和谐、求统一,因而在伦理道德上,也形成了讲求人际关系和谐的原始道德精神。中国古代基本的人际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每伦都有自己特殊的规范与要求,彼此都有序而统一,共同维系着人际关系的和谐。所以,古代伦理的和谐精神,不是无差别的一致,而是以差别和多样性为前提的统一,是“和”而不同。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和”的基本精神,不仅是基于人类自身的矛盾这一共性,也是由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和内在的文化哲学精神影响和决定的,反映了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特性。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最具特色的“仁”的思想,就体现了重和谐的内在精神。“仁”的主要含义,一是重视人的内心修养,二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爱人,即重视人、尊重人、同情人、关心人,以这样的基本态度对待人,必然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由于中国社会、中华民族以家族为中心、为本位,所以仁爱情神的最原始体现是在家族及家族成员中。它强调的具体内容就是以孝悌为根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种家族成员的和谐相处,推而广之,在朋友之间是“朋友有信”的准则,在社会国家范围内便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情怀与理想。在此基础上“天下为公”、“克己奉公”作为价值理想而被推崇。

“和”的基本精神,主张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必然意味着个人观念或权益的部分让流或放弃,而顺同于每个人均能认同接受的观念或权益,这也即为群体观念的产生。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道德,强调个人在实现自我时,也应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愿望,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修己以安人”。这就使个体超越自我而指向对群体的认同。因此,道德上的完善最终是为了实现群体的稳定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同”境界,就是一个“和”字,一个“公”字。如果没有人际和谐。都是你争我夺,就不会有克己奉公,也就不会有大同的理想境界。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和谐”侧重讲的是人与人及社会的和谐。这种和谐是通过个人对自我的克制、自省、“不敢为天下先”,对他人的温良、恭让、顺从,对“天命”、“大人”、“君子”的畏惧,及对家、国的绝对服从实现的,因而是一种不讲主体能动性、独立性的被动的、封闭的、消弭矛盾的静态和谐,而不是一种主动的、开放的、积极解决矛盾的动态和谐。它把个人消弭在家庭、家族、国家之中,消弭在君权、父权、夫权之下,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中需要剔除。

中国传统文化讲“天人合一”,在注重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协调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正是这一点,在现代生态伦理学中显示出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为人所关注。传统道德的重和谐思想,在现代应给新的意义。这就是不仅讲人际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和”而非“同”,它不是使人匍匐于自然的淫威之下,归顺于自然;也不是使人凌驾于自然之上,任意妄为,使自然屈服,而是讲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这才是真正的“和”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