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而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共同具有的方法标准、解释模式与理论、或共同具有的知识和信念,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概述。学术规范的目的或精髓是要求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是学术共同体的产物。其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简明扼要的各种要求、规则等;研究对象是学术活动的全过程,即研究活动的产生、结果、评价等。
学术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术研究的全过程,学术活动的各方面:包括学术研究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学术管理规范;也有学者对学术规范做出了横向概括,认为包括它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二是高层次的规范,如学术制度规范、学风规范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内容层面的规范,价值方面的规范,技术操作层面的规范。学术规范建设需要他律与自律相结合,需要学术共同体的监督和评价机制,贵在自律,即做学问应坚守学术伦理底线。
现代学术规范产生于17世纪后期现代科学诞生的过程中。17世纪左右,以伦敦皇家学会为代表的科学组织的相继成立,使科学活动组织化,为科学的制度规范的兴起创造了条件。伦敦皇家学会的首任秘书亨利·奥登伯格在学术信息交流的演变和学术讨论的开展、学会的建立和理念的传播、学术期刊的创立、优先权的确立和同行评审制度的建立等科学的制度规范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促成了现代科学杂志和同行评议的诞生。
默顿给出过“科学规范”的4个要素:普遍主义、公有主义、非谋利性、有组织的怀疑主义。(欧阳锋、徐梦秋著《科学规范论:默顿的视野》)。这些规范里面大概包括:① 科学界的准入资格规范:公平,平等;② 科学成果的评价规范:既包括实质公正,即要求实证、客观,也包括程序公正,即要有公开批评、同行评议等;③ 知识产权规范:强调人身权利,抑制财产权利;④ 科学家精神规范:不为“有用”,只求真理。
学术规范的意义主要是:① 遏制学术腐败,整治学术生态。学术腐败是目前学术界相当普遍的现象;发展科学最重要的任务是人才队伍的自身建设,没有学术规范、没有良好的学风,理论创新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不可能的。一些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仅仅是由于“不懂规范”。② 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学术水平,减少低水平重复和对有限科研资源的浪费,杜绝任何随意的标新立异。③ 保护研究人员的劳动成果和学术创新,保证学术研究前后传承、日新月异的正常运行,促进科学知识的积累、更新和扩展。没有学术规范,就没有学术发展和知识增长,也就没有科学事业的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