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管理

宗族主要通过制定宗族社会行为规范来加强管理,这就是族规。徽州宗族的族规,主要形成于明代中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各世家大族为巩固宗族制度,加强宗族统治,促进宗族兴旺发达,纷纷制定族规。族规均由以族长为核心的房长、乡绅和文会统治者制定。这些族规大都收编于谱牒中,也有少数宗族将其单独付印,以便保存和应用。为使族人知法守法,按照族规的规定处事,许多宗族都在元旦、春秋二祭或月朔定期宣讲族规。有的宗族还将写有族规的牌匾悬挂在祠堂内。徽州区呈坎村罗东舒祠内至今完整保存《新祠八则》牌。
族规家法,多从表彰善行、杜绝恶习、明确职守、重视名教四个方面,形成一个控制族人的法规体系,保障宗族社会稳定运行、发展。其基本内容体现封建阶级本质的纲常伦理和关于职业当勤、崇尚节俭、重视教育、济贫救灾、抚孤恤寡、遵守法纪、和睦邻里、禁止闲游、禁止迷信、禁止赌博、尊敬耆老、戒溺女婴、禁止偷盗、保护林木等传统精神文明的精华。主要内容是规范个人的道德行为,体现在忠义、孝顺、友悌、勤劳、节俭、礼貌等条规中,以维持家庭和睦相处以及家族生存发展。族规明文禁止一些不良行为,规定族人对家族公共事物的义务和权利,以加强家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确定有关祠堂、祖坟、祭祀、族田、修谱等与家族成员有关的各项事物,并告诫子孙要处理好家族与外族、地方、国家的关系。
在管理形式上,为了形成和强化族众的宗族信仰,各宗族在宗祠按期举行的祭祖仪式以及祖宗坟墓的祭扫仪式都特别隆重,以培养对祖先崇拜观念。与祖先宗拜相伴随的是对鬼神的信仰,宗族通过举办迎神赛会和唱戏活动向族众灌输鬼神观念和六道轮回等有助于劝人去恶行善、恪守本份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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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间为了争雄,有意培养族众对所在宗族的自傲意识。徽州各大族为了维护和强调自己的高贵地位,在婚姻对象上都极为看重门第和尊卑。卖身为奴、为妾均在禁条之列,这是被认为有损全族荣誉的事情。
宗族具有社会化职能。在聚族而居的徽州,儿童从小生活在亲属关系网中,他的知识和观念不仅来自于父亲,也来自族中其他长辈,每个长辈都有责任对他进行指导和教诲。尤为重要的是,由于文化发达,商业兴盛,徽州教育的普及程度较高,而教育机构大多是由宗族兴办的。有的宗族还置有专供教育费用的学田。年龄稍长之后,男孩就开始参加宗族内的一些礼仪和祭祀活动。每个族中子弟都在宗族的日常生活、仪礼活动和学校教育中,掌握做人的规范,懂得各种礼节,形成特定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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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共教子弟视频链接http://v.baidu.com/kan/WPLl/WPLe?fr=v.hao123.com/search

传统社会中的官僚机器在县级以下比较薄弱,无法实施强有力的控制,社会治安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由宗族担当。族长根据族规家法行使司法权。许多族长是报请官府批准,具有准官僚的身份。宗规家法不论是否报官批准,在宗族内都具有法律效力。官府也乐意利用宗族组织实施统治,一旦族长将不服管教的族人呈官,一般都要按照族长的意愿惩治,因而族长有极大的司法权。歙县许氏家规规定:“凡遇族中有不平之事,悉为之处分排解,不致经官。如果秉公无偏,而顽梗者不遵,则鸣之于官处治之。”由于族长都是当地的名绅土豪,加上徽州尊重长辈的文化氛围和权威导向人格,敢于不服从族长判决的人很少。还有的宗族明确规定不得赴官的事项。徽州洪氏家乘条款:“族中互相争竞田土大小等事,不许竟自赴官陈告,务要投明族众,会议是否。”惩罚的办法,有精神性的罚站、罚跪、会众声讨,有物质上的罚款、罚物,也有罚出资演戏等,还有肉体上的惩罚,但最严厉的处罚是开除族籍,永不得归宗。宗族还具有保障性职能。一个族人如果受到外族成员的不公正对待或伤害,宗族有责任为他讨取公正。同时,宗族一般禁止族人议论朝政和本县父母官,监督族人按期完税,以使本宗族受到官府保护或至少不遭受官府刁难。对内,徽州宗族注重恤族。对族内的贫寒之家从经济上给予救济,从族产中贷本给族人经商。尤其是投资教育,各族在家规族法上都列有兴办族学、资助族中贫困子弟读书的条文。对乡试、殿试的路费也有补贴的规定,对入学、获得功名考试登科者都有奖励。宗族并有义务保护弱者,禁止“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恃尊凌卑”现象的发生。





谈到徽州的宗族管理,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徽州宗族制度是在程朱理学直接影响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儒家的传统道德极为讲究,以儒学宗旨指导宗族管理。对于触犯封建礼教的行为,徽州宗族的惩罚手段也比较文雅,根据笔者对一百余部徽州族谱的考察,其惩罚方法通常是集众训诫、扣发胙肉和族丁饼、罚银,重一些的罚跪示众、杖责、不给入谱、逐出宗祠,更严重的则“呈公究治”,尚未发现有“处死”的规定。正因为徽州是“礼仪之邦”,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中有些惩罚手段也颇具文化色彩,如罚戏。谁犯了错,谁就得请戏班子来村里演出,所有的费用都由犯错者出。这样,既达到了惩罚的目的,又使全村的人得到了娱乐的欢愉。所以徽州宗族中的族规家法更接近儒家中庸之道,比起明、清时期南方和北方严酷的族规家法也更中和、更规范、更文明。
北方的宗族社会,由于经过蒙元和满清异族统治,蒙古族文化习尚和满族人的文化习尚对北方的影响要比对南方的影响大得多,北方的宗族也不再是纯正汉唐时期中原士族,其文化习尚已带有异族色彩。如山西平定石氏宗族的首领被称作总管、经理人,而不是族长、宗子、房长。在处理族众关系时,手段也是极为残酷的。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反映北方白鹿村的族长处罚赌博者,先令人用干枣刺刷子把他们的手打得鲜血淋淋,再逼他们把手插进大滚水锅里;对于大烟鬼,则首先斥责他们败家子行为,然后给他们灌以发出恶臭的大粪。河北交河李氏在谱例公然订立:“凡族中不遵守法律、败坏伦常或做贼、放火、任意邪行者,合族公议,立刻处死。伊家眷属不得阻挠。”南方的一些省份如湖南、福建、广东、四川等地,更有溺毙(沉潭)、活埋、丢开(将受罚者锁在木板上,抛如江河,任其飘流,使受罚者最后不是活活饿死,就是被激浪吞没)等一些更为野蛮的惩罚处死方式。背离了程朱等理学家们所设计的尊祖敬宗和睦族的本意,这种野蛮族规也是同以儒学宗旨不相符的。以儒为宗的宗族制度,在家法族规中是不轻言“处死”的。徽州宗族族规在处理族中犯规者,就中和的多了。同其它地区的的宗族制度相比,徽州宗族更注重道德教育,通过宣讲乡约、祠堂读谱、置祠建坊、树碑立传,诱使人们遵从“三从四德”,去“贞”,去“烈”,去割股和药,去殉“道”。这种温情式的宗族管理,更能激发族人的血统认同,增强凝聚力,达到睦族的效果。
陈忠实《白鹿原》
| 陈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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