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徽州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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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文书是徽州及徽州以外的各级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以徽州籍各个平民家庭为表现主体的,反映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历史实态的各种原始材料。
我们现在所说的徽州文书,既包括了古徽州官府的各类公文,也包括了民间历史上保存下来的各类记载徽州人社会活动实态的原始资料,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时间和空间范围等可以从以下范筹定位:
在地域上,古徽州一府六县所遗留的各种文书,即歙县、休宁县、祁门县、绩溪县,应划入徽州文书范筹内,为了不割断历史,还应包括在外地的徽商、官宦、学者,以及日常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
在时间上,因徽州文书遗存具有不可预见性,现存文书最早年代是黄山市档案馆收藏的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保大三年(945年)的谕祭文抄件。综合多种看法,我们认为上限为北宋,从正式更名为徽州时为始,即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民国也有大量文书存世,对研究徽州社会的变迀和文化的传承有重大价值。所以下限划到民国为止,即民国38年。
载体形式,有纸质、石质、砖质、缣帛等。徽州文书以纸质为主,我校收藏的最早的纸质文书为明洪武二十一年的一件休宁县卖山赤契。我校收藏的二份冥契,一份为石质,是宋政和八年冥契;一份是砖质,为元至正年间冥契;有些婚嫁文书,如生辰八字,就是绢质文书,我校收藏的一部家乘,为绢质,约有二十余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