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的民俗碑刻

在徽州还有一些特别的民俗碑刻,比如禁示“伪造谱系紊乱宗亲”碑刻、禁示敲诈勒索“扶柩回归碑刻”、禁示的“溺婴碑”等。下面我就这三块碑刻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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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伪谱紊宗”碑刻
屯溪博物馆藏有一块康熙二十六年正月徽州府给示严禁“伪谱紊宗”碑刻。碑刻的原具体出处已无从查考,碑面被人从上到下凿出一道深槽,估计有人欲取石料改做它用。所凿损的文字正是碑文中重要部分,十分可惜,但不影响碑刻的大致内容。说的是一个叫程士培的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恣欲造成伪谱,广骗多金…”,程士培等人的“伪谱紊宗,异类蔑祖”行径一经败露,立即引来族人的强烈反应,虽然“奸谋已烛,但秽迹未除,势必贻害后人,公恳(府主)勒石永禁”,这块石碑就是府主应众人所请而勒石公之于众的。
徽州人十分看重血统的象征,而谱牒正起到了血脉相承、正本清源的关键作用,既然谱牒具有这么重要的作用,谱牒的修纂便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容不得半点的马虎和亵渎,在家族一代代人的维护下,沿续得相当传统严密而且长久。清人赵吉士在《寄园寄所寄》中曾经这样描述道:“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又说“千年之冢,不动一抷(陪);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

由于谱牒的特殊性,历来印数很少,少则十几部,多也仅百余部而已,“它除了供奉在本姓本族祠堂定时供人祭拜外,其余皆编号,由各房族长收藏,向来秘不示人”。族谱是维护宗法制度和加强封建统治的工具。在封建社会里,徽州人对修族谱非常重视,把它看做为人处事的立足之本,是彰祖宗之绩,传子孙之绪的大事。
针对篡宗伪冒行为的发生,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多通过族谱编纂的严格管理来防止异族伪冒,并在族规家法中强调对异姓或同姓异宗异族的伪冒行为予以坚决遏制和打击,以捍卫本族内部血缘秩序的稳定。通过对族谱收族的严格管理,以防止乱宗、混淆宗族血缘世系的情况发生。为此,宗族就会组织族人在官府的帮助下进行一些“正本清源”的工作。程士培等所伪造的是程氏谱牒,程姓为徽州最古老的大姓之一,康熙二十六年“府主禁示”碑主要涉及的应是休、屯一脉的程姓。可以说这块康熙二十六年的“府主禁示”碑的发现,对于研究徽州谱牒提供了资料。尤其是涉及了对伪谱制作的揭示,虽然号称“千载之谱,丝毫不紊”,然伪谱如留传至今,则必然造成紊乱,这块禁示碑也提醒今天的徽学研究者们,在“引经据典”时,对古已有之的材料使用上,也是需要加以甄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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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勒索“扶柩碑”
禁止勒索“扶柩碑”原立在祁门县三里街,时间为清代道光二十九年,碑名为“奉宪勒石禁碑”,后征集到县博物馆收藏。碑文主要内容南昌府根据据江西遗爱堂的要求,为客死江西的徽州人从阊江运棺回原籍,三里街埠头不准阻挠,勒索讹诈而给徽州府的移文。
在江西经商的徽州人,为使那些客死他乡的乡友能有一安身之处,便集资购地建立会宇,取名遗爱堂。所藏之柩,日积日多,厝不胜厝,后又购买山场阴地数十坪,以为义冢,掩埋竖立碑志,费用公给。而对那些有后人扶柩回原籍的,按路途远近,凭保人照议酌助,包括到徽州上山费、抬杠费等一应俱全。但运棺到徽,至河埠多勒索讹诈,因此请求县令给示晓谕,立下此碑。凡来搬运棺柩的遗爱堂工夫扛抬,不许阻挠。并移运徽州府转饬六邑,通行一起示禁晓谕。
三里街位于祁门县城,处在阊江、金东河的汇合处,为古代徽州重要的运输码头,明清时期这里商埠林立,码头繁忙,有祁门的“小上海”之称,也称作祁门的“十六铺”。原码头沿河民居墙上就镶有一块“黟渔直上”四年大字的指路碑。这里是徽州通往江西、湖北等地的主要水路,也是徽州商人外出经商一条重要的出口。此碑的内容独特,史料性强,它的发现为研究徽商经营活动及风俗提供了一份珍贵的历史实物。
其实,像这种扶柩碑,不仅祁门县有,歙县也有,渔梁街的“崇报祠”里面就有一通。时间是同治九年十二月徽州府正堂禁止勒索阻扰回徽棺柩的碑刻,碑文说的是苏州“诚善局”,一向办理资助徽郡六邑,不论做什么行业的旅亲盘费,以及在浙江、福建、江西做茶业,而无力归乡之棺柩。但是,恐怕各处脚夫,勒索阻扰,河埠土夫难免勒索。因此,移文给徽州府,要求苏州“诚善局”在办理“回徽棺柩,无论下河上岸,悉听该亲属自行顾夫杠抬,给与工资,不得额外勒索分文。”否则,从严究办,决不宽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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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溺婴碑
在美丽的古徽州婺源县的冲田村,有一块关于禁止溺婴的碑刻躺村中的河埠头,让人们作为石阶用来洗衣服,上面的字迹已经摩的基本上看不清楚了,断断续续的碑文,可以看出的有这样一些文字“凛明给示……无力难养育即向育婴堂领给,以资抚养,毋得弃溺……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光绪七年润七月十八日立 告示”从这些文字中我们能够读懂大意是关于禁止溺婴的。这是我看到的几百块徽州碑刻中比较独特的一块,为什么会有这样一块禁止溺婴碑刻呢?
溺婴的陋习可能在远古时代就已存在。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什么好的避孕手段,妇女生育的机会很多,因此,溺婴普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溺婴即所谓的“生子不举”。在过去,杀婴的办法一般是用水淹,所以称“溺婴”。清代婺源的溺女之风极为盛行,为徽州之最。这一社会问题引起了地方官、士绅、商人和部分富民等的高度重视,他们纷纷以不同方式参与到对弃婴的拯救活动中。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在中国人的心里有着根深蒂固的作用,徽州人尤其特别讲究,说明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支配。汪道昆也说安徽徽州府:“里俗贵男贱女,即闾右家数生女或不留。”作为富贵者的“闾右家”溺女就很说明问题。
溺婴的直接导致女婴被大量溺杀,受到一些开明统治者和文人的制止和反对。早在顺治帝即督令地方督抚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溺女。政府与民间社会针对这一陋俗采取了诸如颁发禁谕,设立育婴保婴设施等措施加以禁止。婺源县在光绪二十二年开办的育婴堂,是一所由地方士绅主导的民捐民办的善堂。其日常经费主要来源于开办时获得的捐资生息和茶局代收的茶厘捐,而几乎不依靠普遍民众的捐赠。育婴堂是社会慈善事业的一种,对本无社会保障事业的传统社会而言,育婴堂的问世,是社会前进的一种表现。
赵吉士
字天羽,又字恒夫,号渐岸,又号寄园,休宁(今属安徽省黄山市)人。生于明末天启、崇祯之交,卒于康熙四十五年(1760)出身官宦世家,据《国朝耆献类征初编》载:仕为光禄寺丞,讳廷贤者君曾祖考也。赠昭武将军,讳完璧者祖考也。封文林郎,曰阶奉直大夫,赠朝议大夫,讳时腴者考也。赵吉士自幼寄籍杭州,稍长入杭州府号。顺治八年(2851)举人,康熙七年谒选山据道光《休宁县志》载:趟吉士系休宁旧市人。参见道光《休宁县志》卷十三《人物志,宦业》。朱彝尊云:君年七十有九,终于京师,卒之岁,康熙四十五年二月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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