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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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概念

我们所说徽商与徽州商人是两个概念,徽商是指徽州商人集团;徽州商人则是指明清时期徽州府所辖歙、黟、休宁、绩溪、祁门、婺源六县的徽州籍商人,两者是有区别的。徽州古称新都、新安、歙州,因此在文献记载中,也习惯称呼徽州商人为新都商人、新安商人、歙商。
作为单个的徽州商人,应该说,自从有了商业贸易,就有了商人。而徽商作为一种松散的商人帮伙,则是形成于明代中叶的弘治年间,大约相当于公元1488—1505年前后。徽商的形成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徽州人经商风气开始形成,人们摒弃了以经商为耻的传统观念,纷纷走出家乡,到外地经商,活跃于各地市场。
二是徽州人结伙经营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大家以宗族乡里关系为纽带,结成规模庞大的群体。其中资本雄厚的商人首领对众商予以财力上的支持,并在业务上加以指导。遇到需要大数量资金的商业项目,也能够协同经营,利润共享。
三是“徽商”、“徽贾”作为一种特定概念的名词,被当时的人广泛应用。由于徽商有其共同利害,共同特征,他们又往往结伙经商,共同行动,所以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已把徽商视为一个群体。
四是作为徽商骨干力量的徽州盐商已在两淮盐业中取得优势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