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袁世凯窃权和辛亥革命的失败
一、袁世凯东山再起
武昌起义的消息传到北京,清统治者惊慌失措,急忙派陆军大臣荫昌率领北洋军队赶往武昌镇压革命。但是被袁世凯一手提拔起来的北洋将领不听从荫昌的调度,清政府只得重新起用袁世凯,10月14日任命袁世凯为湖广总督,要他统率北洋军队南下镇压革命。袁世凯野心勃勃,乘机要挟清政府,借口“足疾未愈”,不肯出山。清政府无奈,遂任命袁世凯为钦差大臣,节制湖北水陆各军,袁世凯仍不满意,提出召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授予他军事全权、保证供应充足军饷等条件,清政府一时犹豫不决。这时,起义省份越来越多,资政院也要求立即召开国会,取消皇族内阁,赦免国事犯,再加上这时驻直隶滦州的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也发动“兵谏”,也提出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特赦国事犯的要求。清政府被迫屈服,解散皇族内阁,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组织“责任内阁”,这样,清政府大权实际上落入袁世凯手中。11月6日,袁世凯南下,指挥北洋军队攻陷汉口,然后返回北京,于16日成立袁世凯“责任内阁”。
二、南北议和与清帝退位
袁世凯北洋军队的武器装备和战斗力都优于革命军,尽管黄兴指挥革命军英勇作战,11月27日,汉阳又被北洋军队攻占。此后,袁世凯指挥北洋军队隔江炮击武昌,但并不渡江进攻。袁世凯的如意算盘是,一方面凭借北方清朝的力量来胁迫南方革命党人,一方面利用南方革命军的力量来胁迫清政府,利用南北对峙的局面,窃夺全国政权。
袁世凯的打算与帝国主义列强的对华政策不谋而合。帝国主义列强并不希望看到出现一个民主、统一、强大的中国,因而它们并不支持中国革命。武昌起义后,各国军舰麇集于武汉江面,向革命军示威,准备随时进行武装干涉。驻北京的各国外交使团蛮横地宣布不准在京奉铁路两侧10里内战斗。临时政府存在严重的财政危机,列强手中把持着中国海关及部分常关、盐厘的税收,拒不交给临时政府。但是,帝国主义列强看到革命形势发展迅猛,清朝统治已经面临土崩瓦解的局面,他们认为武装干涉中国革命显然不是明智之举,于是,决定采取在“中立”的幌子下扶植袁世凯、胁迫革命方面向袁世凯妥协的办法,用袁世凯取代清政府作为他们统治中国的工具。
11月26日,经过英国公使朱尔典和袁世凯密谋后,由英国驻汉口领事出面,向湖北军政府提出南北停战议和的建议,武昌方面欣然接受。12月初,南北双方达成停战协议。18日,袁世凯的议和全权代表唐绍仪和各省军政府议和代表伍廷芳开始在上海进行和平谈判。在议和过程中,帝国主义列强和革命阵营内部的立宪派都压迫革命派向袁世凯妥协。袁世凯在当时清朝官僚中以“开明”著称,许多革命党人对他也抱有好感。还在11月9日黄兴就写信给袁世凯,希望他“以拿破仑、华盛顿之资格,出而建拿破仑、华盛顿,即南北各省当亦无有不拱手听命者”。同盟会重要骨干、因刺杀载沣而被监禁的汪精卫,出狱后立即投靠了袁世凯,成了袁世凯家里的座上客,而且与袁克定结成金兰,深得袁世凯的赏识。汪精卫一面向袁世凯出卖北方革命组织,一面力劝革命党人向袁世凯妥协。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曾在军事上取得了一些胜利,但是临时政府面对巨大的财政困难,帝国主义列强拒绝借款给临时政府,革命战争难以继续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政府被迫屈服,南北双方达成协议:革命党人同意让出政权,袁世凯则同意宣布赞成“共和”,并逼清帝退位;清帝退位后,立即由袁世凯重组政府;清帝退位后,清帝及皇室享受特殊“优待”,主要是:清帝称号不变,每年由民国政府给予400万元,清帝仍暂居皇宫,以后移居颐和园,原有私产由民国保护,等等。
在得到南方同意让权的确切保证后,袁世凯则立即进行逼宫。他软硬兼施,一方面唆使北洋将领发难,要求清廷“速降明谕,宣布共和”,否则将率军队直捣北京,一方面自己做出为清廷着想的姿态,以优待条件诱使清廷同意退位。规定:清帝称号不变;每年由民国政府给予400万元;清帝仍暂居皇宫,以后移居颐和园;原有私产由民国保护,等等。这个极端荒谬的优待条件,不仅使孙中山等感到是奇耻大辱,连主张对袁世凯妥协甚力的黄兴也认为难以接受。黄兴致电伍廷芳说:“议和愈出愈奇,殊为可笑。第一条仍保存下大清皇帝名称及世世相承字样,可谓无耻已极。”然而,伍廷芳、汪精卫等却说保留的不过是“虚名”,“共和目的已达,其他枝节似可从宽”。1912年2月6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竟正式通过了《优待条例》。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接受优待条件,正式退位,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王朝终于垮台。
三、临时政府北迁与袁世凯窃权
2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3月11日,孙中山颁布了由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称“民元约法”),这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它把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用法律肯定了下来。
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
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至此,袁世凯窃夺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标志着辛亥革命的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