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药药剂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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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法定依据:
中药药剂工作中应遵循的国家药品标准及相关管理法规。
Ø国家注册标准:
国家卫计委或CFDA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所有执行标准均为国家注册标准。
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
机构职能节选: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