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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核心词:宪法 公民 表决权 登记 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
关键词:
联邦选举委员会:1975年,美国国会创建的联邦选举委员会(英语: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简称FEC)来管理和执行联邦竞选法(FECA)——管辖联邦选举融资的法规。 这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职责是公开竞选资金的信息,以执行法律的规定,如对捐款的限制和禁令,并监督总统选举的公共资金。该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每个成员六年任期,其中两个席位每两年委任一次。根据法律规定,不超过三个委员可以是同一政党的成员,并且至少有四票都通过才可以进行官方行动。这种结构是为了鼓励非党派的决定。该委员会主席每年由委员会成员担任,并且在其任期内只能担任一次主席。
选举协助委员会:(英语:Election Assistance Commission,简称EAC)是根据2002年协助美国投票法案(HAVA)成立的委员会。EAC是一个独立的两党连立委员会,其职能为编制符合HAVA要求的指引、采用自愿投票系统准则并作为选举管理信息的全国交换中心。EAC还认定测试实验室、认证投票系统以及审核HAVA基金的使用。其他职能包括维护根据1993年全国选民登记法案编制的国家邮件选民登记表。HAVA建立了标准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用以向EAC提出建议。该法案同时建立了技术指导开发委员会来帮助EAC开发自愿投票系统准则。四名EAC委员委员均由经总统提名并由美国参议院通过。EAC需要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需要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并定期证实HAVA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问题。该委员会还将举行公众会议和听证会,向公众公布其进展情况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