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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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失灵
政府并非万能。在力图弥补市场失灵的过程中,政府干预行为本身局限性导致另一种非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即政府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及经济等各种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事与愿违的问题和结果,如干预不足或干预过度等,并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战后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政策在西方盛行二十余年,带来了政府规模膨胀过度、巨额财政赤字、寻租、交易成本增大、社会经济效率低下等问题。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滞胀是政府失灵的典型现象。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学者在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改变了重视市场失灵而忽视政府失灵的局面。
(二)政府失灵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未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种情况是指即使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效率低下、或者说成本高昂。
第三种情况是指虽然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效率也很高,但却带来了不利的事先未曾料到的副作用,如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但却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带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以致整个国家经济濒临崩溃。
(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导致政府失效的因素具体表现为:
1.有限信息。
2.对私人市场反应的控制能力弱。
3.决策时限与效率的限制。
4.政治决策程度的局限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