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含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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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及其均衡供给
(供给)
公共产品的含义与分类
一、公共产品
相对于私人产品。
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产权)上的排他性的产品。
(产权明确而又可分割的特性)
公共产品:是指公众所必须使用,且社会每一成员对这一产品的使用不会导致其他个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这一产品在产权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具体地说,作为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点:即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非排它性:是指这一产品的消费过程中无法排除不支付价格人的消费。如街上建一排路灯,建立起来以后就难以排除其他消费者的免费消费。
}非竞争性:是指这一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增加消费者的消费,不会削弱现有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如国防。
} 二、准公共产品
} 准公共产品亦称为“混合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
}(1)有的产品往往是既具有非排它性,但又有竞争性;
}(2)有的产品是既有非竞争性,但又有排它性。
三、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以及混合物品的特征

注:布朗·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四、公共产品分类
(一)按特征分类:公共、准(俱乐部、公共资源)、个人产品
(二)按层级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