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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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其最初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诞生于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文明,它是在欧洲各国文化交汇与传承中逐渐形成的。19世纪初,近代职业警察诞生于欧洲,确定警察组织建构和规范警察职权的立法始终是欧洲国家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的近代警察制度的形成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国家更是在立法形式和内容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警察法立法模式。中国近代警察制度是世界警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清末。其警察制度和警察立法直接借鉴了西方工业化国家。经历了清朝末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的历史发展后,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警察制度和警察立法已经比较完备。19世纪30年代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立系统和意识形态特色的警察制度和警察立法。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警察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目前,中国的警察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在新的历史时代,警察法治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警察法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将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