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学PPT展示了教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重难点,构建了思维导图。

讲述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审判制度、诉讼管辖、诉讼时效、判决与执行,分析历年真题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详见互动答疑)

【案例分析】: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讲明半年后归还,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半年后,刘某、王某、赵某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南区。李某如果到法院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庭审现场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c5MzY0OTI4.html
活动设计:完成一次模拟法庭的表演

【提问】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的是不是只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答疑】
不正确,应该区分有无协议约定。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说明双方没有书面协议,按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进行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有书面协议的情况,双方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后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提问】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什么区别?
【答疑】
【提问】
借款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怎么办?
【答疑】
双方既然在借款后写有借条,说明二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已经成立。由于借条中没有明确还款的具体期限,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盛某作为债务人,有权随时要求收回自己的全部借款,林某应及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还款未果,则债权人自此时受到债务人的不法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提问】
朱某向周某借款5万元,期限为1年。半年后周某出国,并没有向朱某索要欠款。5年后周某从国外回来,朱某主动将钱还给周某。后来朱某得知周某回国时,自己所负的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依法可以不用还钱,有些懊恼,便让周某返还,周某不同意。那么,本可以不还的钱,还了还能要回吗?
【答疑】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又以不知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周某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朱某此时也可以不用归还周某的钱了。朱某主动将欠款还清,使周某的债权获得了清偿,因此朱某反悔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提问】
十五日内起诉”指的是十五个工作日吗?
【答疑】
从签收的第二天开始算,如果第15日为法定休息日,则顺延到法定休息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11月6日签收,11月7日开始计算,其中包括双休日等节假日,到11月21日截止;但如果第15天正好是节假日,那么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止,即第15天正好是11月21日星期天,那么这个15天的最后一天就是11月22日。
【提问】
双方当事人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疑】
最高法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含民法典内容)

如对上述内容感兴趣,可以在学习通电脑端点击下面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