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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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外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原有外企”)均系按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旧法”)设立。随着外资新法的施行,外资旧法于同日废止失效。那么,新旧法的交替,将对前述原有外企产生什么影响,这些企业又有哪些事需要做呢?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意义有:1、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2、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细化外商投资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3、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出台更好地对接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