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五、李四、张三将公司改建为合伙企业后,生意源源不断,企业很快积累了资金,扩大了规模。但是,李四与张三经常因为意见不合产生矛盾,令王五很为难。在意见不合之时,张三选择了道一声珍重,创业路上我们依然是好朋友,张三决定创办个人独资企业,走自主创业之路。张三决定退出合伙企业,单独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请你帮助张三顺利拿到合伙企业的份额,退出合伙企业,并申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一、教学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原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与投资管理等内容。
二、重难点:
1、重点内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
2、难点内容:投资人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律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以及债务的清偿。
三、学习方法:比较分析法: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的异同点。
四、学习关注的主要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点细碎,需要准确记忆的知识点较多,在学习中需要注意知识点的细节才能稳拿分,所以同学们要理解记忆,重在掌握!
2、本话题与未来同学们创业与走入职场密切相关,所以学习时,需要灵活运用法条,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处理技巧。同学们可在课后阅读各类案例,深入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理解。
3、学好个人独资企业法,不仅有助于我们未来职业生涯的提升,而且有助于我们未来创业。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我们创业过程中常见的企业类型。
五、话题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思政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执行与债务清偿;了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程序。
能力目标:学会作为创业者,在网上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学会从合伙企业退伙后重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法;能够识别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过程中不合法行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合法的行为。
思政目标: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为: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