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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内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入伙、退伙、合伙人的性质转变以及历年真题。

【提问】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答疑】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提问】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不可以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疑】
普通合伙人是绝对不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提问】
1、普通合伙人的这些入伙退伙的情形,也适用于他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吗?还是说这些情形仅适用于他在普通合伙企业里这样用?
2、前面讲的这些关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入伙除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出资等等,这样一些仅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是不是在有限合伙企业里也同样适用?
【答疑】
1.普通合伙人的这些入伙退伙的情形,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的。
2.也是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的。
【提问】
合伙人死亡,他成年的儿子可以代替他成为合伙人吗?
【答疑】
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基于相互信赖、共同出资而建立的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未成年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