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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内容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以及历年真题。

【提问】
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
【答疑】
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为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
【提问】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异议权,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这里的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的其他合伙人是指全体合伙人还是仅指执行事务合伙人?
【答疑】
第一条规定,是有关异议权的行使,“其他合伙人”指的是一部分合伙人执行A事务,另一部分合伙人执行B事务,执行A事务和执行B事务的合伙人,可以互相提出异议,对于执行A事务的合伙人来说,执行B事务的合伙人就是其他合伙人;反过来也是一样。第二条规定是有关撤销权的行使,“其他合伙人”指的是全体合伙人中,除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
【提问】
如果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后续还需要对基于其转让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转让财产份额是退伙的一种吗?
【答疑】
转让财产份额不属于退伙,对于企业发生的债务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问】
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业,他的债权债务怎么定?
【答疑】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2条、第53条以及第54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时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对内,退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来抵补亏损按规定分担亏损;对外,则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答疑】